近年來台灣風靡露營,嘉義縣優美山景讓露營愛好者趨之若鶩,縣列管的露營場有87家,有76家位於農牧用地約佔本縣露營區的87%,目前僅民雄松田崗休閒農莊1家符合土地使用規定;營主們盼縣府召開申請說明輔導合法經營;縣長說,由副縣長統籌處理。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露營專區統計,目前全台列管露營場共計有1775家,其中合法部分229家,不合法部分為1546家;據了解,嘉義縣部分營主對其申請辦法及地方政府是否有特殊規範,均不太了解,盼嘉義縣府能辦輔導說明會。
文化觀光局表示,交通部已於7月20日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並自7月22日生效,目前本縣列管的露營場計87家,近期本局將邀請縣府相關單位及嘉義縣露營觀光產業發展協會,一同討論辦理輔導說明會及是否設置總量管制等事宜。
交通部為輔導露營場合法經營,於今年7月20日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並自7月22日生效,其中容許設置使用地區,包括都市計畫風景區、露營區、保護區、農業區等,非都市土地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以及國家公園、休閒農場等地區。
嘉義縣輔導重點為,協助列管露營區87家及放寬非都市土地農牧及林業用地條件申請,業者需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一規定檢附相關文件申請,取得土地使用許可文件後,得申請露營場設置。
另全區面積小於一公頃之下,容許設置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農牧用地),設施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全區面積10%,並以660平方公尺為限;其中農牧用地衛生設施及管理室之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前開面積之30%,林業用地為10%,設施高度不得超過3公尺。
此外,針對露營場位於環境敏感地區,交通部也做了明確的規範,不得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災害敏感類型、生態敏感類型、資源利用敏感類型及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之災害敏感類型地區。
營區業者申請合法露營場經營,需檢附一、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二、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三、設施規劃配置圖及其他相關各項許可證明文件。
向嘉義縣文化觀光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後將辦理初審,依「露營場設置登記審查表」審查事項進行文件形式審查,符合後擇期函請農業、水保、地政、城規、建設、消防、環保、水利等單位辦理現勘,並書面會辦相關單位審查合格後,核發露營場登記文件,並公布於交通部觀光局露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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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嘉縣為露營聖地業者盼合法經營 文觀局將辦輔導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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