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公司法人股東改派董事爭議所生股東會召集程序違法,投保中心經董事會討論後決議先依公司法第189條規定,在股東常會召集日起30日內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並已具狀向商業法院提起訴訟,以明法紀,俾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如興公司近日發布重訊公告,其法人股東偉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早在111年2月24日即將法人代表人董事由張水江(同時亦擔任如興公司董事長)改派為翁紹華,卻未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而如興公司直至同年7月15日方召集緊急董事會選任翁紹華為董事長。
在此期間,如興公司因董事長缺位而無法合法召集董事會,導致6月29日之股東常會亦因未經合法有效之董事會決議召集而有違反法令之瑕疵。
投保中心表示,有關本件涉及違反法令部分,經投保中心7月27日董事會討論後決議先依公司法第189條之規定,在股東常會召集之日起30日內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並已於同日具狀向商業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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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如興違法 投保中心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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