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曼昆區塊鏈法律
如題。這是前幾天一位遊戲开發者小A咨詢邵律師的問題。
因爲苦於國內遊戲版號難申請的問題,他們團隊准備將遊戲上架至Steam,所以前來咨詢律師遊戲出海需要關注的法律問題。原本前期聊得十分暢快,聊到了遊戲的版權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遊戲分級、以及开發者團隊也在考慮轉型做區塊鏈遊戲等問題。
但緊接着小A突然話風一轉,“邵律師,如果开發的一款黃油,那黃油的尺度應該怎么把握呢?比如我的遊戲畫面裏有個美女洗澡的畫面,那這個美女衣服脫到第幾層,會被認定爲涉黃呢?或者不搞涉黃搞擦邊遊戲可不可以,那擦邊擦到啥程度算是違法的呢?
聽到這裏,本人深感無語。
小A團隊开發的遊戲中倒是沒有涉黃的因素,但能問出這個問題,也可能日後有此計劃吧,遊戲出海是不是可以放飛自我了?隨手在網上搜了下,估計苦惱此問題的朋友還真不少,那今天就來聊一聊這個話題。
劃重點!這是首先遊戲商需要知道的。
我國刑法當中,關於刑事司法管轄權規定了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屬地管轄權,就是說,只要犯罪行爲或結果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的,我國享有管轄權;屬人管轄權,是指只要是中國人,在我國領域外犯罪的,我國同樣享有管轄權。所以,只要是中國人犯罪,或者犯罪行爲或結果在國內的,我國都有權管。
刑法中相關的刑事罪名有:傳播淫穢物品罪;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組織淫穢表演罪等。
若遊戲涉黃程度還達不到刑事處罰標准的,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規定,一款遊戲當中存在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會被行政部門處以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關閉網站等行政處罰。但如果是境外運營的遊戲,則不受我國行政法規約束。但是,仍要遵守海外當地相關法律規定,畢竟當地有權機關,還是可以管的。
我們需要明確兩個概念:『淫穢』和『色情』。概念不同,所帶來的的法律後果差別很大!
若被認定爲色情物品,即使獲利上百萬也不存在刑事可罰性,若被認定爲淫穢物品,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所以,什么是『淫穢物品』?什么是『色情物品』?
根據以下規定,可得出結論:色情內容並不必然是淫穢物品,淫穢物品必然包含色情內容。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
第一款: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爲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第三款: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爲淫穢物品。
根據以下規定,可得出結論:若整體內容包含以下(一)~(七)所列內容,且缺乏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爲淫穢物品;若整體內容不是淫穢(即部分淫穢),且缺乏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爲色情物品。
關於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淫穢出版物是指在整體上宣揚淫穢行爲,具有下列內容之一,挑動人們的性欲,足以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而又沒有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出版物:
(一)淫褻性地具體描寫性行爲、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揚色情淫蕩形象;
(三)淫褻性地描述或者傳授性技巧;
(四)具體描寫亂倫、強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過程或者細節,足以誘發犯罪的;
(五)具體描寫少年兒童的性行爲;
(六)淫褻性地具體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爲或者其他性變態行爲,或者具體描寫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行爲;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對性行爲的淫褻性描寫。
第三條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體上不是淫穢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二條(一)至(七)項規定的內容,對普通人特別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出版物。
尺度如何精准把握?很遺憾,從我國目前現有以上法律規定來看,並不能回答文首咨詢者小A提出的:美女更衣脫了幾層算是色情,再脫幾層算是淫穢?如果真的想知道,那就只能先把遊戲做出來,讓公安或者新聞出版部門的同志給你做鑑定。你會收到一份正式的《淫穢物品審查鑑定書》,免費的。但還是不建議較真嘗試,因爲這個時候人已經在看守所了。
雖然無法准確度量,但其實也不難,以常人的理解去思考感受,就已經足夠。因爲鑑定人員的審查標准,同樣是上述(一)至(七)項規定。
有些遊戲商可能不甘心,不愿就此作罷。憑借自己理解的“合規尺度”,搞擦邊。但根據法律規定,淫穢物品標准並不以“是否漏點、漏出器官”爲標准。“擦邊”、“軟色情”等內容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風險,被認定爲刑法意義的『淫穢物品』。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走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2009修正)》
第八條 本決定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爲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本篇全文皆爲重點。現在來到最重要的辯護環節了!
從現有法律規定來看,並未將網絡遊戲包含在了淫穢物品的概念當中。且目前司法實踐當中,也未有相關案例將網絡遊戲直接定性爲淫穢物品。
根據法釋〔2010〕3號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淫穢物品具體是指: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音頻文件;電子刊物、圖片、文章;電子信息。根據法釋〔2004〕11號第九條,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淫穢物品”,包括具體描繪性行爲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視頻文件、音頻文件、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電子信息和聲訊台語音信息。
無論是法律規定還是當前的司法實踐的角度來看,網絡遊戲本身並不能從整體上被鑑定爲淫穢物品。但遊戲涉黃仍被刑法所規制。這是因爲,可以提取部分遊戲內容作爲檢材,例如部分人物造型、部分情境、遊戲CG等(換句話說,遊戲只是刑法意義中淫穢物品的載體形式而已)。但其余場景和畫面,不應認定爲涉黃內容。
因此,網絡遊戲不能直接定義爲淫穢物品,所以,若認定遊戲內容涉黃,構成刑事犯罪的,需要司法機關提取涉黃內容檢材並進行鑑定,作爲在案證據。如果檢材內容屬於同一場景的,對於淫穢視頻個數理應認定爲單個視頻文件,否則,將同一個場景內容拆分成幾十個甚至上百個,行爲人的刑期可能從原本的3年以下變成了10年以上,這是極其荒唐的。
如上文中所述,鑑黃應當做“拆分”。因此,涉及“淫穢”以外的場景和畫面內容所產生的獲利,不應當認定爲行爲人的違法所得。在一些遊戲當中,涉淫穢內容可能是遊戲本身的付費內容,需要玩家通過遊戲設置獎勵機制解鎖或進一步付費才能觀看,此時,區分淫穢場景和非淫穢場景情形下行爲人獲利情況,是極爲重要的,會直接影響到具體刑期。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爲例,違法所得額在1萬元的,即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僅爲大方向上的辯護要點,實踐中還需要根據個案情況,結合在案證據,才能實現有效辯護。
對於遊戲商而言,無論是在國內發行,還是遊戲出海了,都不可放飛自我,無論在哪都要牢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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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遊戲开發想擦邊如何做好涉黃法律風險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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