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年推動各項稅制、稅政優化,比如提高綜合=@R所得稅@=a href='/search/tagging/2/免稅額' rel='免稅額' data-rel='/2/103890' class='tag'>免稅額、各項扣除額、配合居住正義推行房地合一及改革房屋差別稅率2.0;並給予多項研究發展或投資優惠,而稅政上也推動多項便利的申報及繳稅管道。相較於其他法規修正,稅制改革更須廣納建議、評估利弊,以獲得社會多數認同。
在此提出四大建言:
一、台灣稅制接軌國際。第二項建議為CFC施行後PEM宜評估施行。第三則是借助數位科技建置更精準的查審制度。第四為增加稅務人力資源及提升工作成就感。
在接軌國際方面可分為兩項,首先,評估推動「碳稅(或類似稅制)」及「碳關稅」:全球致力達成淨零排放,各國多規劃或執行各種減碳機制或碳關稅,我國也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
我國目前採行「碳費」「先行」制度,而「後行」係採「碳稅」或「能源稅」或貨物稅制之改革取代「碳稅」?另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即將上路,是否有「台版CBAM」?
雖財政部已賡續研議綠色稅制及檢討貨物稅項目,惟綠色稅制將影響企業供應鏈規劃,冀望及早明朗化。
其次,因應BEPS 2.0盤點租稅優惠及規劃國內補充稅制:BEPS 2.0(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2.0)的支柱二希望降低各國訂定低稅或免稅稅制動機,以防止國際減稅競賽,適用對象為營收達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
全球最低稅負制 (GMT)將要求跨國集團在其有營運的國家或地區有效稅率 (ETR)不低於15%,若未達則其他有立法的國家將就差額優先課稅,各國導入日程雖可能延後但預計是必然趨勢,我國應朝兩方向,首先盤點現行租稅優惠,強化非租稅獎勵工具:盤點現行租稅優惠是否使跨國企業成員因適用優惠致在我國之ETR低於15%而產生補充稅,減弱獎勵效果且可能形同我國稅收補貼其他租稅管轄區,故建議盤點各項優惠及強化運用非租稅獎勵。
接下來是調整我國現行稅制:我國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20%,若ETR低於15%,勢必調整稅制,而調整之方式為調高營利事業基本稅率(AMT)?是企業一體適用?或僅針對適用第二支柱之企業?因我國AMT與GMT的複雜計算方式不同,因此於GMT下尚無法逕以提高我國AMT稅率維護課稅權,如何調整現行稅制或規劃另一專法亟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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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名家觀點/優化稅制 四大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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