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許多路口常一挖再挖、坑坑巴巴,民眾抱怨「高雄的路沒一天是好的」,為讓挖路業者能盡速完成,市府修正「道路挖掘許可費及修復費標準」送議會審查,擬針對申報期限內提早完成的工程減半收費。議員質疑,新制可能讓業者搶快忽視施工品質,應訂相對罰則,「棒子、蘿蔔」都要用。工務局允諾訂定懲罰標準。
鳳山市區在中山東路、中山西路、文龍東路、光遠路等地都有修補情況,民眾說,許多路明明剛鋪設好,水公司、瓦斯公司、道工處等單位動輒開挖,路面補丁難看,甚至覆蓋黃色網狀線或其他標線。偏鄉市民也反映,修補路面若遇雨沖刷,容易形成坑洞,老人家騎腳踏車容易絆倒,機車會打滑。
高市府道路挖掘許可費及修復費標準修正草案送審,議員邱於軒反對,她認為業者因有費用負擔,才不致東挖西挖,市府卻要減半收費,「是嫌路太好嗎」?
高市工務局長楊欽富解釋,此案是因應議員提案,以開挖100公尺的道路為例,原本申報的工期10天,若能提前在5天內開挖完成,就減半收費,如果超過1天就恢復原來計費,避免工期拖長,減少對用路人影響。
議員陳麗娜還原提案背景說,主要是高市收取道路挖掘許可規費外,還要管線單位自行修補道路,「一頭牛剝兩層皮」,且規費比其他縣市貴很多,很不合理,工務局據此才研擬出減免辦法。楊欽富說明,外縣市是超出工期就加錢,高雄因為沒有追加機制,所以採內扣減免作法。
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中心主任溫日宏表示,自2019年挖管條例通過後就推動計畫型挖掘整合及建案聯挖整合,往年每年約申報150件,今年初即有200件申請整合,重大建設逾200公尺就須申報計畫性挖掘整合。
溫指出,計畫性挖掘整合案,開挖後管制長達1年,限期過後才允許再開案,不過有些國防或市府重大建設,經專簽核准即可開挖,一些來不及參與整合的申報案,每單月30日也會進行滾動式開放整合,以利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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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高市挖路費提早完工擬減半 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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