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歷史的大台南觀光城曾風光一時,因建物及下方排水渠道的箱涵出現安全疑慮,市府決定拆除回歸排水用途,引發攤商強烈反彈,攤商最近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公文限期「騰空返還」,昨議員帶自治會到市府陳情,怒喊「是合法、有使用執照」。市府表示,攤商仍可提出異議,下周再開協調會。
經發局長林榮川說,市府已與攤商終止合約,將同步協助現有攤商轉介至其他市場,但安置方案攤商不接受,由於當地安全有疑慮,該場域大部分為河道用地、使用分區不符無法依市場用途改建,市府要拆除,先依行政契約違法佔用,向高雄行政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大台南觀光城攤商的自治會30人,昨上午由市議員李啟維、盧崑福等人陪同到市府陳情,並出具台南觀光城攤販中心攤位分租契約書,攤商高喊「要生存」、「先做合理安置配套、再談收回,不然拗蠻沒道理」。
自治會長謝進興說,觀光城1983年由前市長蘇南成根據獎勵投資條例興建,合法有使用執照,9年10個月之後改由向政府承租,「實在想不透政府為何苦苦相逼?」前市議員李文正說,攤商自費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結構應安全無虞,沒想到再接到法院公文,要把攤商逼上死路。
林榮川說明,建在箱涵上有危險性,且鑑定結構有安全疑慮後,有提供配套措施,但攤商沒進一步溝通,才送法院強制執行,「希望大家知道目前是佔用的」;攤商當場又不滿群起反駁。
大台南觀光城在竹溪支流日新溪上面興建,從新興路延伸到中華西路,總長800公尺,原本有204間1樓商店,經發局表示,市府與攤商終止合約後,持續勸導搬離,至今有176鋪違法佔用,實際營業僅64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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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40年歷史大台南觀光城要拆除 攤商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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