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底在TBC交易案的行政訴訟上喫敗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並在判決理由中指出,在TBC案中,NCC沒有管轄權,只是「被徵詢機關」。雙方交易須向經濟部申請核准,但不需向NCC申請核准。NCC主委陳耀祥指出,對此案必提上訴,捍衛管轄權。
北高行判決「認證」NCC主張的管轄權於法無據。NCC雖擁有事務管轄權並提出論述,但這份事務管轄權「不合於現行法制之規範架構」,因此北高行認定被告就相關事件「並無事務管轄權」,判定NCC原處分應予撤銷。
2021年7月大大數位匯流董事長戴永輝向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購買TBC新加坡上層股權交易案,被NCC駁回,TBC Holdings和Harvest Cable Holdings不服決議,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上月底一審判決,北高行判NCC應撤回決議。法院判決理由指出,過去有線電視股權交易案涉及外人投資,主要管理機關為經濟部投審會,NCC或公平會經常是會同出具意見,表達對相關案件的態度。北高行判決首度認證NCC「不是主管機關」,只是被徵詢機關,不具實際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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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被法院認證沒有TBC案管轄權?NCC陳耀祥: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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