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曼昆區塊鏈法律
上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篇文章《警惕!數字藏品的“陷阱”》,對於某數藏平台涉嫌詐騙罪一案進行了簡要的介紹。該案中涉案主犯陳某最終被判決12年有期徒刑,因爲劉律師目前正在代理的案件中有幾起是因當事人做數藏平台涉案(目前劉律師的當事人全部處於取保狀態),看到這個案例後,客戶及家屬不免都很擔心自己案件的未來走向,所以劉律師借此機會根據深圳中院已經披露的案情,分析一下這個判決並對數藏平台涉刑的案件辯護提出自己的一些分析和看法。
2022年6月,陳某成立了A公司(並未申請ICP)後开發了B平台,公开銷售某款數字藏品,其通過微信公衆號宣傳B平台發售的藏品爲限量,且投資後穩賺不賠(“保本回購、穩定升值”)。同年7月該首發藏品正式發售,一個月內售出近3萬份;之後陳某开放二級市場,通過虛增交易、炒作熱度等方式割韭菜;同年10月至11月,網站服務器被陳某停止續費,B平台被關閉,用戶無法提現和查看購买的數字藏品。陳某總計從平台套現90余萬元。同年12月,陳某被抓獲歸案。
經法院審理,陳某被認定爲詐騙罪的主要原因在於:一是B平台不具備相應資質;二是平台發售的藏品不具有對等的藝術、收藏價值;三是發行方式上使用誇大價值、承諾保底、贈送實物等無法兌現的欺騙行爲;四是二級市場交易中有拉盤、老鼠倉行爲;五是陳某主觀認識及客觀行爲上均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資金的目的,表現形式就是陳某將平台資金提現後用於個人消費及償還個人債務,案發後無法退還被害人損失,以及關閉平台造成客戶無法提現和查看藏品等。
最終,法院認定陳某構成詐騙罪。
在侵犯財產類犯罪中,詐騙、盜竊是最爲常見的罪名,同時也是入罪門檻較低的罪名。按照現行標准,詐騙罪的量刑一共有三檔:第一檔,詐騙金額3千至1萬元(全國各省可以根據各省的經濟發展、治安情況等制定該幅度內的標准,江浙滬、廣東深圳等地區的立案標准是6千元),屬於刑法規定中的“數額較大”,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第二檔,詐騙金額3萬元至10萬元(多數地區都設置在10萬元),屬於刑法規定中的“數額巨大”,可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檔,詐騙金額50萬以上,屬於刑法規定中的“數額特別巨大”,可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也就是說,一旦涉案金額超過50萬元,全國統一的量刑標准都是10年起步,本案中法院並沒有披露陳某最終的涉案金額,而只是說“陳某套現90余萬元”,按照劉律師的實務經驗,本案的涉案金額(受害人損失的錢)肯定遠超過90萬元。實踐中,會有人說即使認定我構成詐騙但是這些錢並不是我全部佔有了,我把部分錢用於員工工資、公司租房、繳納公司水電費物業費、退還受害人等等,這些錢可以從涉案金額中減去嗎?答案是不能。詐騙罪中詐騙金額的認定標准是詐騙行爲既遂(得手)時,行爲人騙取的金額,至於說騙到手後的錢如何處理,最多會影響在量刑檔次內的輕重,即使本案中陳某全部退賠,最多也是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個檔次內從輕量刑,在沒有其他減輕情節下(如自首、立功等)是無法突破第三檔直接降爲10年以下的。
劉律師對NFT數字藏品行業的合規方面寫過幾篇文章,其實已經從不同側面提到涉刑數藏平台的辯護要點(《NFT數字藏品平台涉刑,會有哪些罪名?》《NFT數字藏品業務合規指南》),感興趣的朋友,尤其是數藏創業者朋友可以移步參閱。
對於律師同行來說,數藏平台涉刑的案件辯護至少要有三個維度的思維:一是合規性思維,即審查涉案平台都採取了哪些合規動作,比如有無進行ICP、EDI、區塊鏈信息服務、藝術品經營、網絡文化經營、拍賣經營等的申請或備案,這些申請/備案越全,證明平台合規經營的意識越強,越有利於向着罪輕甚至無罪的方向進行;二是行業思維,辯護律師必須要非常熟悉中國當下的數藏行業的常見玩法,如此才能更好地和司法機關進行有效溝通,比如有些公檢法認爲只要數藏平台开通了二級市場,就會先入爲主地給當事人打上“圈錢”“割韭菜 ”的標籤,這時律師必須要從整個中國數藏行業發展模式、現狀等方面進行合理論證,至少要告訴司法機關並不是所有开通二級市場的都是“壞人”;三是法律思維,而且必須是數藏行業的法律思維,如何證明數藏平台或老板滿足詐騙罪的四個構成要件(行爲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物——行爲人獲得財物、受害人損失財物)以及評估行爲人主觀上“非法佔有爲目的”的有無和深淺。舉例來說,在平台滿足合規運營的前提下,受害人(或曰維權者)主要的損失來源是二級市場,那么受害人的損失是否是平台導致;即使是由平台導致(如虛假宣傳),受害人損失的財物是否到了平台手裏等等,一旦答案爲否定,律師就要考慮案件是否有無罪的可能性。
此外,數藏平台涉刑後的罪輕辯護也十分重要,相較於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屬於輕罪,如其法定刑只有兩檔:3年以上7年以下、7年以上,對應的標准分別是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上。在涉案金額低於10萬元時,如果以集資詐騙罪考量是不構成犯罪的;在涉案金額超過100萬元時,詐騙罪的量刑至少在11年至12年,那集資詐騙則是7年起步;此外,集資詐騙案中,行爲人在檢察院提供公訴前如果可以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最終是可以被從輕或減輕處罰(這非常重要!)的。構成集資詐騙的前提是“非法集資”+“非法佔有爲目的”,具言之,即爲集資詐騙需要滿足非法集資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誘性”“社會性”特徵+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爲目的的主觀意圖。在滿足以上條件時,辯護律師可以嘗試做罪輕辯護。
劉律師在多篇文章中都提到數藏行業的合規運營早已是迫在眉睫的大事件,每個數藏創業者都需要緊繃合規的神經,尤其是刑事合規。任何行業,一旦涉刑,事業挫敗還算是輕的結果,身陷囹圄則是永遠無法挽救的痛苦。創業有風險,數藏創業似乎風險會更大一點,所以創業者自學或找律師了解一下刑事合規怎么做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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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數字藏品詐騙案主犯獲刑12年 爲何這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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