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今天公告彰化縣農曆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從2月8日0時至2月14日(初五)24時止,共7天,每一車次加收起錶費50元,若有計程車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民眾可提出檢舉。
彰化縣政府表示,彰化縣公告的春節期間計程車加收運費率,每一車次加收起錶費50元,原跳錶內容不變,起跳1.25公裏85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延滯計時(時數5公裏以下)累計60秒加收5元。
縣府提醒民眾,春節期間搭乘計程車,若有計程車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司機姓名、車號、乘車日期及時間、往返地點及收取費用等資訊,逕向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電話04-7867161)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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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彰化縣公告春節計程車費率 共7天每車次加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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