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松林國小周邊保愛街及文林街,近來遭堆置大批家庭垃圾,不但有櫃子、衣櫥、桌椅,甚至連牀墊都有,附近居民抱怨,這些垃圾不但影響交通,且造成破窗效應,越來越多人都在此亂丟垃圾。新竹縣議員何智達指出,這是因房子易主,但舊房客不肯搬離,新屋主才請人將家中物品搬出,已請警方、環保局和清潔隊協助。
居民氣憤指出,3周前有一台貨車把垃圾一箱箱堆置於此,不但有牀墊、櫃子、冰箱,還有一堆家具,雜物堆置近60公尺,佔據半條馬路,連轉角都有垃圾,造成行車危險,警方上周已貼公告,要求他們限期1月15日前清理完畢,但直到今天垃圾都還在。
居民表示,最近這幾天下雨,紙箱已經腐爛發黴,風一吹垃圾開始亂飄,也因造成破窗效應,不少人有樣學樣,加上過年大掃除,都把垃圾拿到這邊來丟,甚至半夜還有不明人士在這找值錢的東西回收,附近居民都憂心成為治安死角。
新竹縣議員何智達指出,這些雜物是因房客和房東的租約到期,房東把房子賣掉了,但房客卻不肯搬離,後來新屋主就把房客的雜物,請搬家公司搬至屋外,但這些雜物不能堆置在路邊影響附近民眾和交通,目前他已請環保局和鄉公所清潔隊協調,並請警方通知物主,若不限期清除,就會當作廢棄物處理。
警方則表示,環保局現勘時,認定新屋主委託的清運人及4名清運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1條,「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持有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將通知5人到案說明。不過新竹縣環保局表示,由於這些是私人財產,若無物主同意,無法以廢棄物強制清除。
律師錢炳村表示,民法第425條即有「買賣不破租賃」的制度,就是即使房屋易主,但租賃還在,不過此案看起來租約已到期,租賃之間只限定於舊房東,也因此不會有民法第451條不定期限繼續契約的問題,房客無權繼續佔有房屋。
不過新屋主強制搬除房客物品也有風險,若對方咬定值錢物品不見,後面訴訟恐怕糾纏不清。錢炳村建議,可以透過民事遷讓房屋訴訟,讓法院強制請對方搬走,若對方仍不搬,可呈報法院後,直接請搬家公司依廢棄物處理,較無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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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房客被趕出門...家具馬路上堆成垃圾牆 居民批髒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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