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陽光行動日前報導光電進駐屏東,種電範圍涵蓋農地、山區到有文資價值的二戰遺跡,造成家園地景地貌變遷,衝擊在地產業、變相迫遷青農,光電場又因疏於環境維護,被周邊果農形容為「惡鄰」。屏東縣府綠能辦公室表示,4鄉鎮嚴重地層下陷專區農地種電目前不到1成,會鼓勵廠商發展複合式農業維持地力,並強化環境維護。
針對荒野保護協會輔導成立屏東第一家屋頂型公民電廠,屏縣府綠能辦公室指出,政府近年推動的公民電廠無法遍地開花,包括民眾缺乏信任感、募集資金、銀行融資不易、規模太小、合法屋頂來源等問題,如今有首座公民電廠,確實可創造多贏,縣府在法令和申辦過程上都會全力協助。
綠辦表示,過去東港、林邊、佳冬、枋寮因超抽地下水,被水利署列嚴重地層下陷區,雖已廢止嚴重地層下陷區名詞,仍有土地持續下陷,縣府尊重私有地主利用土地意願下,有限度推動光電專區,專區農地3800公頃目前僅一成種電。
綠辦指出,不適合耕種的土地做有限度的發展綠能,讓無力在田間工作及因土地鹽化無法耕作的老農有穩定收入,至於案場疏於環境維護引發民怨,已要求廠商加強維護,縣府會不定期查察。另為確保生物多樣性和防止土地劣化,將攜手農友共同防治,將影響降至最低。
至於光電對農漁村造成產業及環境衝擊,環團直指地面型光電免環評,且只有漁電共生案場才要做環境社會檢核,因是行政命令,有業者視若無睹。綠辦說,農地種電雖無環境社會檢核機制規定,為避免衝突,會要求光電廠商做好地方溝通才能施工,原民獅子鄉一處山坡光電案場,即因村民有水土保持疑慮被要求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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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回響/屏縣鼓勵光電場複合式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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