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中市第7選區立委候選人林家興接獲檢舉,指何欣純的1輛宣傳車停放在離太平區車籠埔興隆裏活動中心第1566投開票所30公尺內,有違反選罷法之虞,並向中選會提出檢舉。
林家興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幹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並認為,何欣純的宣傳車停置於投開票所外30公尺內交通要道,已構成可能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勸誘他人投票」要件。
林家興表示接獲檢舉,指何欣純的一輛宣傳車停放在離太平區車籠埔興隆裏活動中心第1566投開票所30公尺內,有違反選罷法之虞。何欣純幕僚說,那是宣傳車司機的家,昨晚選舉活動結束之後,就停回家門前的庭院內,沒有宣傳行為,早上經選務人員關心後,也已主動拉起大門。
不過,選委會監察人員據報前往查看,該車原本即停放在他人庭院內,選務人員前往了解後,已勸該庭院主人將鐵門拉起,且現場看來並無宣傳行為。但選監人員仍請警方蒐證,選後再審查是否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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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林家慶檢舉何欣純宣傳車停投票所附近 何陣營:是開車司機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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