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管會核准比特幣上路,市場好奇台灣未來有否發行比特幣ETF的空間?金管會在11日給了明確答覆,由於現行基金管理辦法37條之1、2規定,ETF所追蹤指數,「成份必須是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債券,及金管會核准的其他有價證券」,由於比特幣不是有價券,所以投信業者不但不能發行追蹤比特幣為指數的ETF,倘若有境外業者來台賣比特幣基金/ETF,也視同違法。
美國證管會放行比特幣ETF上架,金管會對這個最新動向也展開研議,11日上午就啟動資料搜集。至於台灣業者能否改採發行「追蹤美國掛牌上市的比特幣ETF」績效的比特幣ETF來應變?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則回應,這種一對一「單一連結」ETF的作法也有違目前的法規。
據金管會了解,除了美國證管會之外,香港也有開放比特幣的ETF。對於未來台灣能否有發行空間?黃厚銘表示,美國在開放比特幣ETF,可說是全球主要市場的領先者,台灣還必須進一步研議。
目前虛擬貨幣倘若涉及金融交易支付,則會以金管會為主管機關,這是在2023年3月已確定的,但目前由於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比特幣不符「有價證券」的定義,因此還不能發行;黃厚銘也強調,ETF只有證投信事業才可發行之外,基金在國內銷售也都要申報生效,否則都屬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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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灣能否學美國發行比特幣ETF?金管會11日給出明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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