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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年末中國人民銀行啓動數字人民幣試點測試,經過四年的技術探索和發展,數字人民幣已逐步實現在經濟社會生活各領域、各環節的應用和落地,並因其法償性、便捷性、可溯源性和安全性等特徵而備受青睞。
然而,創新常常伴隨着風險,隨着數字人民幣的推廣普及,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這一新興事物。他們利用數字人民幣交易的隱蔽性、可控匿名等特徵,或用以實施詐騙犯罪,或用以轉移涉詐資金……不斷挑战法律的底线。
近期,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上海首例利用數字人民幣“跑分”案件。
01案件回放
2023年5月底,汪某來到位於本市楊浦區的某銀行ATM機處,在短短兩小時內,使用10多個不同手機號碼注冊的數字貨幣账戶,通過ATM數字人民幣兌換功能取現30筆,金額高達12.3萬元,幾乎將當時ATM機內存放的現金全部取空。
明顯“超標”的账戶數量,過於頻繁的兌換次數,短時大量的取現金額,立即引起了銀行工作人員的警覺,隨即報案,就此揭开了一起利用數字人民幣账戶爲境外電信網絡詐騙、賭博等上遊犯罪分子拆分轉移贓款進行“跑分”的團夥犯罪案件。
原來,隨着數字人民幣的快速發展,爲適應支付方式出現的新變化,該銀行積極進行數字人民幣的對接與智能設備的升級,上新了數字人民幣ATM兌換功能,只需“手機號碼+驗證碼+支付密碼”,即可從ATM機內兌換取出現金。
自2023年5月2日起,肖某爲非法牟利,利用數字人民幣四類账戶非實名、手機驗證即可开立等特徵以及ATM兌換取現功能,招募闞某、汪甲、汪某、陳某、楊某等人組建“跑分車隊”,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將上家提供的數字人民幣账戶(四類)內錢款取出,並從中賺取“手續費”。
肖某作爲“跑分車隊”負責人,與上家溝通確定需要取現的金額後,由闞某等人向虛擬幣商龔某、黃某購买兌換虛擬貨幣,並將獲取的虛擬貨幣支付至上家指定账戶。上家收到後將對應金額的數字人民幣账戶和密碼發送給肖某,由肖某轉發給“車手”汪某等人,由“車手”使用上述數字人民幣账戶、密碼至銀行網點通過ATM機取現後轉至指定銀行账戶。
一番操作,借由數字人民幣、虛擬貨幣交易,非法資金就這樣被“洗白”了。
▴圖爲作案手機
其間,爲賺取更多“手續費”,肖某還從他人處購买多個手機號碼、30余部手機,注冊多個數字人民幣账戶(四類)提供給上家用於接收錢款,並通過上述相同手法,將進入數字人民幣账戶內的錢款取出。
經司法審計,2023年5月至6月間,肖某帶領“跑分車隊”共計從900余個數字人民幣账戶中取現1000余萬元,其中80余萬元系被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轉入錢款。
楊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
被告人肖某、闞某、汪甲、汪某、陳某、楊某、馮某、徐某的行爲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8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五千元至四萬五千元不等的罰金;被告人龔某、黃某的行爲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2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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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曼昆普法 | 上海首例利用數字人民幣“跑分”案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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