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廣場有大片草地供民眾從事散步、野餐等休閒,卻有10多組攤販違規擺攤,引發民怨。建設局表示,去年總計已開罰148件,金額67萬餘元,部分攤商脫產未繳罰金,正與行政執行署研商強制執行作業,呼籲市民一同抵制,勿購違法攤商物品。
據了解,這些違規擺攤販售泡泡槍、風箏等未經安全檢驗的玩具,減少市民廣場近四分之一可活動空間。但依公園行道管理自治條例僅限制「販賣」行為,攤商則主張「沒有賣」,勤務機關無法強制驅離。
趙姓市民假日都會帶孩子到廣場活動,他無奈說到,違規攤商存在已久,且越來越多,且擺放位置如已規畫好般,「野餐墊」招牌也如出一轍,似有規模運作營業,活動空間被縮小,擔心跑跳玩耍的孩子,可能撞到攤位受傷。
鄰近廣場的綠園道,設有「街頭藝人格位」,有格位的街頭藝人可免費使用。蔡姓藝人說,他們使用格位可以「打賞」,不能售物「盈利」,維持生計有難度,且格位爭取不易,面對違規攤販「佔公地、盈私利」行為,感覺很不公平。
建設局表示,經不定期聯合警方稽查勸導攤販離開,若勸導無效,則罰1200以上、6000元以下罰緩,若開罰後,仍不願離去者,則採重罰最高6千元,去年總計共開罰148件,金額67萬4千多元,移送行政執行署共計76件。
建設局說明,經查有部分攤商已脫產,遭裁罰也未繳納罰鍰,正與執行署研商強制執行相關作業,並呼籲民眾,勿購買違法攤商物品,讓違法攤商沒錢賺而離開,才能還給市民舒適休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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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市市民廣場 違規擺攤惹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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