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4 日,首屆“全球 Web3 生態創新峰會・新加坡”(GWEI 2022 - Global Web3 Eco Innovation Summit -Singapore)在新加坡濱海灣金沙會展中心舉行,由新加坡新躍社科大學(SUSS)及其普惠金融科技節點(SUSS NiFT)、巴比特海外新品牌“DeFi 之道”聯合主辦。
在上午進行的圓桌“央行數字貨幣(CBDC)與加密貨幣”上,以太坊基金會總法律顧問 Chua Tju Liang、泰國中央銀行企業战略部門高級專家 Tansaya Kunaratskul 與圓桌主持人新加坡合規咨詢公司 Holland & Marie 合夥人 Chris Holland 就兩種數字貨幣的關系和發展前景進行了精彩對話。
以下是本場圓桌內容,經 DeFi 之道整理(有部分刪減和調整):
Chris Holland:我的第一個問題是,CBDC 與加密貨幣之間是什么關系?是對手還是朋友?談談你們的看法。
Tansaya Kunaratskul:首先需要對什么是央行數字貨幣、什么是加密貨幣作一個定義。就中央銀行而言,我們是根據發行人來進行定義的。由央行發行的就是 CBDC,而加密貨幣是由不同實體私人發行的。
關於兩者在市場中的角色,我認爲 CBDC 是一種數字貨幣基礎設施,實質上就是數字形式的現金。現金是一種公共品,所有人都有權使用。CBDC 應該是新時代貨幣的基礎設施,未來各種不同類型的加密貨幣或數字貨幣都可以建基於 CBDC 之上。
Chua Tju Liang:公共品正是以太坊基金會這類非營利組織的核心事項。加密貨幣本身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需要進一步解釋一下,既有比特幣、以太幣這類存在於區塊鏈之上的加密貨幣,也有穩定幣這類資產支持代幣,通常是基於某種法幣發行的。
如果將穩定幣與 CBDC 相比較,我基本上同意 Tansaya 剛才分享的觀點。不過,但我們談到要爲全球交易建立基礎設施,世界上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央行機構。而加密貨幣能夠爲人們提供一個可信的中立平台,人人都可以參與,沒有司法轄區能夠制定法律限制其他國家的人參與這一體系。我認爲這是加密貨幣能發揮的作用,而 CBDC 做不到這點,因爲 CBDC 僅限於國內經濟使用。
Chris Holland:CBDC 似乎有零售與批發之分,Tansaya,你能解釋一下兩者的區別嗎?
Tansaya Kunaratskul:CBDC 現在分爲兩種類型。第一種是批發型 CBDC,只提供給金融機構使用。與當前系統相比,CBDC 可以實現實時交叉結算,讓商業銀行之間完成支付和轉账。第二種是零售型 CBDC,面向普通大衆發行。這兩種類型的區別,就在於面向的受衆不同。
Chris Holland:區塊鏈的一個出色之處,就是去中心化。從你們的角度看,去中心化的含義是什么?在去中心化方面,CBDC 與加密貨幣又有何不同?
Chua Tju Liang:不同人對“去中心化”有自己的定義。我對“去中心化”的理解是,這是對控制權和決策權的轉移,從單一的中心化實體轉移到一個由不同個體組成的分布式群體。沒有一個實體,或一小群實體,可以不顧其他利益相關者,而決定使用該系統的條款。
Tansaya Kunaratskul:我認爲“中心化”和“去中心化”不是相對的關系,而更像是漸變的光譜。各種不同類型的數字貨幣都分布在這個光譜上。
Chris Holland:的確是這樣。我發現在區塊鏈領域,人們對某些事物的含義有自己的看法,人們可能會爭論一些東西是否真的是去中心化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還沒有達成共識。
Chris Holland:Tansaya,請你分享一下泰國在建設 CBDC 方面的情況。它是基於區塊鏈的嗎,還是有不同的形式?
Tansaya Kunaratskul:泰國銀行在 2018 年啓動了我們的 CBDC 項目,一开始只有批發型項目,僅限金融機構參與。項目一开始的目的,單純是爲了測試應用區塊鏈技術,能否起到現有支付系統一樣的作用。
我們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只有簡單的銀行間支付功能。第二階段,我們將區塊鏈技術用於更復雜的地方,比如合規、債券發行。在最後階段,我們與香港金管局合作,測試 CBDC 的跨境結算,這在 2020 年初完成。
我們也已經开始探索零售型 CBDC,准備在今年年末开展小型試點。不過跨境支付仍然是個問題,在香港金管局之後,我們也與阿聯酋央行、中國央行等其他央行進行合作測試,目前測試還在進行中,也可能在今年年末开展小型試點。
Chris Holland:Tju Liang,現在法律和監管層面都有不少新的動態。而且,在“加密寒冬”之下,訴訟會發生,新的法規也可能出台。你怎么看?就案件、監管變化等而言,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
Chua Tju Liang:最重要的事情,是在監管層面將加密貨幣定義爲一種資產類別。當然,關於到底什么是加密貨幣,法律界目前還有爭論。它可以用來索償嗎?是一種實質資產嗎?這影響到你如何在法庭上提出訴求。雖然科技的進步振奮人心,讓我們可以做許多以前無法做的事情,但是回到訴訟這個層面,對加密資產的處理方法與其他資產沒什么分別。因區塊鏈合約而產生的糾紛,究竟能不能去法院提起訴訟,這種不確定正在慢慢消除。
在監管制度方面,最大的風險是監管機構試圖將區塊鏈和加密貨幣活動裝入一個不合適的監管框架。傳統金融的監管架構,需要考慮交易對手風險,例如對方是否值得信任。區塊鏈技術在這方面已經帶來了很大改變,所以就怕監管機構仍然將區塊鏈作爲傳統業務進行監管。我相信區塊鏈行業期待適當的監管,希望監管制度能與區塊鏈運作的特點相適應。
希望監管機構能夠仔細研究區塊鏈的特性,這項技術有怎樣的優勢和劣勢,消除了什么風險,又增加了哪些風險,然後進行適當監管。很多監管機構正在往這個方向前進,而不是本能地拒絕,所以我很樂觀。
Chris Holland:當政府嘗試創設自己的數字貨幣時,會遇到很多同樣的問題,這時他們可能會對這些加密企業所面臨的問題有更好的理解和同理心。Tansaya,你之前就談到了一些關於國家數字貨幣的問題。就跨境轉账的互操作性而言,有哪些挑战?
Tansaya Kunaratskul:當我們探索一個跨境項目時,一個突出的挑战就是如何遵守不同國家的不同法規。在技術層面是可行的,但是如何在不同國家應用?例如,在泰國,我們有外匯管制條例。在我們設計 CBDC 的時候,它應該是能夠隨時且不受限制地跨境流動,點對點地支付。但是因爲有外匯管制,這點就不能做到。
所以如何在當前的監管措施和新的支付創新之間進行平衡,這是我們必須想清楚的。如果我們想採用創新措施,就必須舍棄一些現有的管制措施和穩定性。我們真的要舍棄嗎?這是我們在採用新技術之前,必須要回答的政策問題。
另外,在跨境支付中,我們也必須遵守 KYC 等反洗錢法規。
Chua Tju Liang:我想補充一下。我認爲這很好地體現了一些對加密貨幣的反對觀點實際上也適用於任何一個試圖建立全球體系的中央銀行。全球貨幣體系實際上也是去中心化的,沒有一個單一的貨幣機構對整個世界擁有管轄權。
我們在這裏探討的其中一個問題是,加密貨幣是否會與國家的貨幣主權競爭?但是,如果各國央行聯合起來建立一個全球體系,那么每一個央行都將不得不放松對本國的貨幣控制權。CBDC 並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Chris Holland:很有意思的觀點。世界是在分散的基礎上運行的,有這么多不同的國家。另外,請兩位分享一下,在監管和法律風險方面,你們認爲 DeFi 和 CeFi 之間有什么區別?
Chua Tju Liang:就像 Tansaya 剛才所說,去中心化金融與中心化金融其實是一個漸變的光譜。就我而言,兩者之間的最大不同在於你是否面對中介機構帶來的交易對手風險。例如,在有銀行的情況下,作爲存款人,你不僅要最終面對借款人的風險,也包括作爲中介機構吸儲放貸的銀行帶來的風險。這是典型的中心化金融問題。
然而在去中心化的金融體系,你不會面臨平台信用風險,因爲平台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全自動化的系統,沒有中介風險,你面對的只有來自借款人的風險。
Chris Holland:是的,我認爲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關於什么對社會更好,也許答案是我們應該有選擇?至少,當我和銀行打交道時,如果出了問題,我可以起訴這家銀行,我可以向監管機構舉報這家銀行。但是在 DeFi 的場景下,我不知道我在和誰打交道。對於外行人而言,這比直接走進銀行復雜得多,你需要先進行深入研究。
Chua Tju Liang:我同意這點,但是我們還處在很早期的階段。研究的確不容易,但是一旦研究清楚了,就會發現去中心化平台更透明,因爲代碼是公开的,就在那裏供大家查看。在中心化金融體系中,我們會對本地的銀行更熟悉,但是當我去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就很難判斷哪家銀行信譽良好了。
Chris Holland:我對此的反駁是,我們不能把代碼等同於銀行。代碼是軟件技術,你不能在法庭上起訴代碼,但銀行是法人,可以起訴。所以我們某種程度上是在談論不同的事情。
Chua Tju Liang:的確,我們在談論完全不同的事情。但是,正如我們每個人都使用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就是一個可靠、中立的系統。如果電子郵件出了問題,我們也無人可以起訴。但是我們並不會因此就不使用電子郵件。
Chris Holland:好的,謝謝。Tansaya,你認爲 CBDC 和加密貨幣的未來會是怎樣的?
Tansaya Kunaratskul:這是一個非常難回答的問題。正如我之前提到的,我們作爲中央銀行,把CBDC設想爲數字貨幣等新型貨幣的开放基礎設施。CBDC 可以是用於構建所有加密貨幣的基礎設施,這是最理想的情況。
但是作爲政策制定者,我們需要權衡得失,比如設計是否得當,我們的預想能否通過技術實現等等,有許多問題需要解答。我認爲 CBDC 和加密貨幣在未來會是共存的狀態,互相成就。
Chua Tju Liang:我同意。這個世界既有私人發行的加密貨幣的空間,也有政府的公共空間。我們都在朝着同一個目標努力,那就是建立一個人人都可使用的公开、穩定的基礎設施,一個對所有參與者都敞开懷抱的金融系統。這個體系不由某個單一實體控制,不會爲了實現單一實體的利益而損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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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CBDC vs 加密貨幣:兩者的競爭與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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