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全市路邊汽車停車格約547格專供身心障礙者停放使用,但市府交通局發現不少專用車格常被一般車輛佔用,市府決定明年起與路邊收費的委外廠商合作,路邊停車收費員不僅開單計費,也會加入檢舉佔用身障車格的告發行列。若違規佔用身障車格,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
桃園市目前路邊汽車停車格約2.5萬格,身心障礙者專用車格547格。雖然一般車格眾多,商圈、夜市和車站等鬧區仍經常一位難求,不時有一般民眾找不到車位,佔用身心障礙者專用車格情況。
交通局指出,今年統計至12月28日數據,靠警方取締和民眾告發違規佔用身障專用車格共854件,但有些民眾發現違規可能為免惹事生非而隱忍,又或者佔用者在警方取締前就駛離,實際違規件數可能不只如此。
交通局長張新福說,一般車輛佔用身障專用車格的情形層出不窮,為避免影響真正有需求者的使用權益,交通局與路邊收費委外廠商經過討論後達成合作共識。明年起,收費員若發現有一般車輛佔用身障專用車格,將協助檢舉告發。民眾若有發現違規佔用,也可向警方檢舉。
交通局說明,目前全市2.5萬格路邊停車格有1.7萬格實施收費,其中身心障礙專用車格有449席,除桃園車籍可透過收費系統清查有無身心障礙識別證外,車籍在其他縣市車輛停放在桃園市身障專用車格一定要放識別證,否則收費員會視為違規停放,拍照存證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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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佔用身障車格 計費員協助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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