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日照中心2021年舉行動土典禮時,鄉民石豊田到場抗議表示日照中心土地是日治時期他祖父所有,要討回土地,提返還土地訴訟卻敗訴,他再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天判決違憲,可聲請再審,不過日照中心最近剛完工,石豊田說,到底是要要求拆屋還地、或要政府徵收其土地,會再和律師研究後再提出。
彰化縣地政處表示,本案為申請人與國產署返還土地之訴訟,申請人可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依法提起相關訴訟,登記機關會依相關法院判決結果辦理。
「知道判決結果很高興,終於還我們公道。」石豊田說,這是他們祖產,他祖父從日據時期就持有該段土地,但在1965年政府辦理土地總登記時,因他祖父在日治時期未受中式教育,也缺乏傳媒管道,對法規與布達極陌生,所以祖父等人所共有的大村鄉黃厝段土地未完成申報,土地被登記為國有。
石豊田說,當時公所明明知土地是有人所有,卻被以無主土地登記為國有,但他們有繳稅金,政府對他們課稅到1979年,後來卻把他們依竊佔國土移送法辦後獲緩起訴。
石豊田說,後經他們聲請返還土地,國有財產局卻以時效已消滅,法院駁回訴訟,他和律師研究後聲請釋憲,認為最高法院1981年民事判例的「十五年」請求權時效牴觸憲法,要求返還土地,認為公所動土興建日照中心是沒有公義,政府應保護人民財產安全,主持正義。
而憲法法庭認為,該判例未保障人民財產權,昨天判決違憲。石家未來可以聲請再審,主張塗銷國有登記、移轉至全體繼承人名下,或再提拆屋還地訴訟。石豊田說,會再和律師研究是要提拆除還地,或是要求政府徵收土地。
彰化衛生局長葉彥伯說,當初公所提供土地相關文件,由衛福部做相關審查,依照公部門所提供的資料審查若沒問題就會依程序提供補助;因衛福大樓主責在公所,接下來需要釐清公所與所有權人的糾紛,協調相關賠償問題;因大樓是由中央補助,若沒有運作恐怕也要面臨被追繳補助款。
福興村日照中心由衛福部補助4900萬元,公所自籌1880萬元興建,土地面積1573平方公尺,一、二樓將做為活動中心,三、四樓為日照中心,最近剛完工,正在驗收階段,原本預計明年啟用。
大村鄉公所主祕陳東松表示,公所目前還在了解此案中,日照中心是要服務當地民眾,既已興建完成,公所也不希望浪費公帑,後續會再研究要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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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民地沒登記被政府「強佔」違憲 彰化大村日照中心剛完工恐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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