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劉紅林律師
最近幾天,有很多關於买賣虛擬貨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的新聞在網絡上流傳,讓幣圈的朋友們心慌慌。
比如這個:山東青島警方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聯合破獲了一起特大地下錢莊案,涉案金額高達158億元,抓獲犯罪嫌疑人74人,涉及全國17個省及直轄市。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工作人員徐瀟介紹,地下錢莊從“客戶”那裏收取了人民幣後,就去購买虛擬貨幣,再通過境外交易平台將虛擬貨幣賣出去,就可以獲得他們所需要的外幣資金。這個過程實現了人民幣和外幣的轉換,這構成了非法买賣外匯的違法行爲。犯罪嫌疑人交代,做“這種換匯”賺取匯率差,利潤在3/1000到5/1000。
再比如12月27日今日頭條上這個:《最高檢:利用虛擬貨幣爲媒介开展非法买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不看新聞文字細節,你很容易當成买賣虛擬貨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但你仔細一讀原文,才知道官方的觀點是:越來越多的非法买賣外匯犯罪是通過虛擬貨幣。
這就好比是,“越來越多的搶劫犯喜歡买賣菜刀來砍人”被媒體理解爲“买賣菜刀是犯罪”。你說這不是扯淡嗎?
在文章开頭的案件中,地下錢莊的做法構成非法买賣外匯這事沒毛病,但這並不能理解爲購买虛擬貨幣就是非法买賣外匯,也不能理解爲出售虛擬貨幣就是非法买賣外匯。
原因很簡單,簡單到多少有點樸實無華,那就是:虛擬貨幣,它不是外匯。
首先來看什么叫虛擬貨幣。中國官方最新的對於虛擬貨幣的說法是本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3)》,其中關於虛擬貨幣(別槓精,虛擬貨幣就是加密資產)的定義是:
“加密資產是指主要依賴於密碼學、分布式账本或類似技術开發運營的私營部門數字資產,創造了新的資產形態和業務模式。加密資產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
再來看什么叫外匯。其他的權威詞典我們就不查看了,直接看百度百科,畢竟他更懂中文。
“外匯,英文名是Foreign currency,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准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所以,在中國現有監管政策之下,虛擬貨幣要么是空氣,要么就是虛擬財產。能不能構成虛擬財產我們不確定,但絕對不是央行認可的一般等價物貨幣。
當然這篇文章我們不是要討論虛擬貨幣的法律定性,那是法學研究者們幹的事情,我們只需要知道一點:虛擬貨幣在中國並不是法律禁止的違禁品,既然不是違禁品,作爲中國公民,當然可以根據自己的偏好來進行購买和持有,這樣的行爲本身並不會構成違法犯罪。
买虛擬貨幣的行爲不違法,那賣虛擬貨幣的行爲就違法嗎?
我的觀點是也不違法。
我們來舉個例子來理解,一個人去金店購买黃金首飾,Ta可以自己穿戴、收藏,也可以作爲傳家寶傳給下一代,自然也可以在出境旅遊的時候在當地的市場給賣掉,你說這能是非法买賣外匯嗎?
再退一步講,即使是這行爲涉嫌違法犯罪,那也是买家的問題,一個賣黃金的人我咋知道他买黃金是爲了投機倒把呢?難道賣家需要讓用戶承諾說自己絕不會到境外出售變現?這多少就有點扯淡了。
不可否認,隨着虛擬貨幣(尤其是穩定幣)在海外國家和地區的日益規範化發展,有一些“聰明的”朋友會動些小心思,在國內通過虛擬貨幣OTC商家或者境外交易所內,用人民幣購买虛擬貨幣,然後再在境外變成當地所需要的法幣並存入銀行账戶,從而實現將自己的資產轉移到海外。
但問題在於:买家悄默默地幹的這事,ta也沒(也不可能會)跟賣家老實交代啊。
那賣虛擬貨幣的人就沒有任何的法律風險了嗎?當然不是。
我們同樣以上面賣黃金的故事爲例,假設有個人到你店裏頭瘋狂的囤黃金,而且還不還價,你心裏开心的不得了,後面看當地的新聞你才知道這是個犯罪團夥,他給到你的錢不幹淨。這個時候當地公安自然會找上門來,讓你配合調查,甚至讓你將相關贓款給退還,如果你不還,ta就說你涉嫌犯罪要把你摁頭。
同樣的道理,對於虛擬貨幣OTC商家而言也是一樣的。
你有客戶大額的向你購买USDT,但是你只顧着出貨卻沒多嘴問一句朋友你的錢是哪來的,結果後面這买家翻車了你才知道他們是境外賭場下遊的,這個時候公安順着資金走向找到你,你說你對這個事情完全不知情,你是無辜的。但是不好意思,你沒有做好業務的風險防範,你沒有履行反洗錢的法律義務,相關的責任和代價總得有人來买單, 你要不买單我就來摁頭。
所謂風浪越大魚越貴。你要賺這賣魚的錢,自然得當心這鋪天蓋地的浪。
更嚴重一點,如果你明知道你這位买家的錢不幹淨,但還是保持战略合作夥伴關系,十分配合對方的买USDT的行爲,甚至還熱心幫助客戶對接海外的虛擬貨幣兌換法幣服務,那你這涉嫌犯罪的概率毫無疑問的就要飆升了。
用這次最高檢和國家外管局發布的8件懲治涉外匯違法犯罪典型案例的說法是:提供虛擬貨幣行爲人與非法买賣外匯人員事前通謀,或者明知他人非法买賣外匯,仍通過交易虛擬貨幣等方式爲其實現本幣與外幣轉換提供實質幫助的,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共同犯罪。向非法买賣外匯人員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但對所幫助犯罪行爲只是概括認識,並沒有具體認識到幫助非法买賣外匯犯罪的,可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买USDT也好,賣USDT也罷,在目前中國的法律及監管政策下,這行爲本身並不構成違法犯罪,但是: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在买賣過程中,如果你知道對方的USDT有問題、你知道對方买虛擬貨幣的錢有問題,但是你還服務態度很好、提供管家式服務。如果你不幸被公安給盯上,只能說是你運氣不好。
扯了這么多有的沒的,那么作爲虛擬貨幣OTC商家,到底應該如何做才能降低自己牽扯到違法犯罪的概率呢?
我們來看一下這個行業中據說從來沒有翻車的一個知名OTC是怎么去做交易風險防範的(僅做行業信息分享,不構成任何創業建議)。
根據紅林律師對虛擬貨幣行業的深入了解,如果你希望在买賣虛擬貨幣環節盡可能降低自己涉嫌違法犯罪的風險,那么如下幾點是值得慎重考慮的:
1、盡量做一定門檻的客戶的生意,能規避掉很多參與跑分的小散戶。
2、要么做熟人間的生意,要么做海外持牌交易所內的生意,畢竟主流交易所都做了用戶的KYC/KYT和反洗錢,能大大降低用戶資金的洗錢風險。
3、出款必須是买家名下的銀行卡,盡量是銀行卡裏面的沉澱資金(比如7天以上),目前行業內謹慎的OTC商家越來越多的要求看下陌生客戶近期的銀行流水。
4、真正准備將虛擬貨幣OTC當成發家致富事業的朋友,可以考慮在海外特定國家和地區注冊公司和申請牌照开展業務,原因有兩個:隨着虛擬貨幣的用戶在全球範圍之內越來越多,市場需求會越來越大;虛擬貨幣會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認定爲合法的資產,並受到法律保護,在海外合規持牌展業,做守法公民這錢賺的也踏實啊。
5、如果因爲买賣虛擬貨幣被公安給盯上,記得第一時間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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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要嚇唬虛擬貨幣OTC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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