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54歲李小姐看到婆婆在癌末時,因家人治療意見不同,讓婆婆在插滿管路最糟糕的狀況下結束生命,李小姐不想成為子女負擔,也不想如此痛苦,因而簽立預立醫療決定書。中醫大新竹附醫家醫科醫師劉晟昊表示,透過預立醫療,可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權利。
中醫大新竹附醫院長陳自諒指出,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5年,精神在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病人善終權益和促進醫病和諧關係。劉晟昊表示,衛福部為保障病人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力,並針對五大類臨牀條件病人,可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預立醫療決定」。
劉晟昊指出,五大類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的人,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痛苦難以忍受、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等
社工室組長闕昀珮指出,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二者的法源依據不同,適用範圍與決定內容也有不相同,但兩者並存不會互相牴觸。過去安寧條例意願書的精神是針對「末期病人」,「拒絕」維生醫療、心肺復甦術,僅倡導「拒絕」過度醫療,由緩和醫療團隊提供積極的緩和醫療,保障末期病人可以得到善終,病人自主權利法是擴大至五款臨牀條件及增加諮商的過程。
闕昀珮提醒,如有意願預立醫療決定,必須為法定成年人具行為能力者,可至全台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進行諮商時,除除本人外,需帶至少1位二等親或醫療委任代理人,最後經醫療機構核章,經公證人公證或兩位見證人見證後,上傳註記於健保IC卡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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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想臨終痛苦維持生命 5大類人可簽預立醫療拒絕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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