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夜市美食是重要的觀光特色,全市有46處夜市其中不乏「道路型夜市」,目前有20處道路型夜市納管,有繳納道路使用費,但未合法的反而未繳納,民代認為不公平,另以鹽水夜市增加營業天數引發地方爭議,以及知名大東夜市、大東東夜市等知名夜市尚未合法持續營業,但裁罰金額只有1至5萬元太低,要求全面檢討最高罰款至10萬元;台南市場管理處表示,「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將全面修法,除提高罰款外,申請增加營業天數也需召開地方說明會。
議員蔡育輝表示,縣市未合併前,有許多臨時攤販逐漸演變成道路型夜市,因佔用道路影響交通及環境等爭議,市府目前輔導要合法化,但卻衍生有列管申請設置許可的,有繳納道路使用管理費,但尚未核准的卻不用繳費?很不合理;另外像鹽水夜市增加營業天數引發爭議,提醒道路主要是提供通行,也不宜隨意核准增加營業天數,以降低對民眾通行的不便。
經發局指出,道路使用費收取是依據台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7條、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辦理。使用費計收標準,由管理機關訂定或比照市有土地租金標準計收,為公告地價的5%,目前有 20處道路型列管夜市申請設置許可,繳納道路使用費。另尚未核准的道路型夜市市府除依程序輔導稽查外,也將與道路主管機關、法制單位等共同研商是否可收取道路使用費。
蔡育輝也針對先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大益夜市未合法前就營業,還有大東及大東東夜市未合法也照常營業,但市府裁罰金額只有1至5萬元,相對於夜市的獲利裁罰太低,要求提高到10萬元;但市議員周奕齊認為山區偏鄉的夜市規模和所得,不能和市區觀光夜市相比,若1次裁罰10萬元將影響攤商生計,因此建議罰款從1至10萬元依夜市規模裁罰,
台南市市場處表示,台南市政府訂頒「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夜市及集合攤販業者需提出許可申請。業者檢具文件須包含營運計畫書、交通維持計畫、環境清潔管理計畫書、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計畫書等,並經市府各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審核通過。
市場處表示,目前全市包括大益夜市已有25處申請合法,另大東和大東東夜市主要是停車問題,目前已租到民間停車位,待審核公告後也可望合法;為促進夜市合法化申請,市場處也強力稽查未合法夜市,依「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可處1萬至5萬罰鍰。根據議員等各方意見已進行大修法,也將明訂裁罰標準,明年送議會審議後就可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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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觀光客必訪!台南46處夜市輔導納管合法 將修法提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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