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保險業提前適應ICS資本制度,金管會將目前RBC(風險適足率)的自有資本,改分為三層資本,2023年底上路,等於保險業2024年三月申報2023年RBC時就需適用;業者說,資本分層新制上路,可讓業者發行次債規模大增,有助業者籌資能力。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2023年底各保險業填報「自有資本」時,需分三層,第一層是普通股、資本公積及盈餘公積的T1U,品質最優、吸收損失最強,沒有限額。
第二層是吸收損失能力次之的非累積、無利率加碼的次順位債和特別股等列TIL,計入資本的限額是以風險性資本20%為限。第三層是吸收損失能力最弱,如累積、利率加碼次債等列T2,計入資本的限額是以風險性資本100%為限。
依金管會現行規定,保險業發行次債限額,是限自有資本的50%,換言之,2023年底TIL、T2均改為限風險資本20%及100%後,將讓過去限制業者發行次債額度大幅鬆綁,籌資規模大增。
金管會宣布,近期將發布2023年「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稱填報手冊),蔡火炎說,先讓RBC的自有資本先分層,讓業者在2026年接軌時比較可以適應。
目前保險業計算風險適足率(RBC)是,自有資本(分子)除以風險性資產(分母)。新制分級的三層,都是針對分子做規範,一旦TIL或是T2發行超限,則會從自有資本剔除,避免保險業者過度仰賴TIL或是T2,用滿了就不能再用這兩個資本工具。
金管會以去年底各業者數字估算,對業者的RBC影響不大,自有資本多在限額內,不會因為分級後、自有資本遭到剔除。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2023年底保險業「資本分層」上路 籌資能力大增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82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