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審議《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及《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案,並經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宣布三讀通過。據修正條文規定,未來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未經許可者不問是否屬犯罪行為人,可沒收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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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捍衛「國土」立院三讀通過 抽砂船越界盜砂沒收船舶與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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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立法院 蔡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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