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30年以上老舊住宅有77萬戶,當中不少有漏水情況,民眾修繕時很常變成違建,新北過去十年放寬雨棚及雨遮標準,卻仍有不少民眾及民代不清楚。民代批評辦法中許多矛盾點,且要讓民眾知道才能有作用;新北拆除大隊回應,一直有在放寬標準,過去也有既存違建主動依循,未來會再視情況放寬及加強宣傳。
不少民眾因為頂樓漏水而做修繕,有些做防水鋪面,有些有心者則「一不小心」就蓋成違建,成為影響住戶或者公安的風險。新北推「無壁式雨棚」規畫,民眾免需申請即可自行修建,但剛推行時高度過矮,限制也多,民眾要不是蓋的意願不高,要嘛乾脆直接偷蓋違建。
新北市議員連斐璠表示,過往規定範圍內的雨棚很矮,僅有1.5公尺高,民眾在頂樓只能彎著腰,也沒辦法曬棉被,因此裝設意願很低。且市府限制20年以上的房子,剛好跟緩拆設定的時間點差不多,20年以上老房通常早就有眾多是既存違建,也不會再想要適用該條例,其實很多房子10年就會漏水。
在記者詢問及轉達近年相關資訊後,連斐璠抨擊,施行快十年,在前兩年又再放寬,他們很常在處理雨遮及雨棚居然不知道,近期還有民眾被檢舉要拆掉的,拆除大隊內部恐怕自己都搞不清楚新標準,也沒宣導,民眾不但無所依循,甚至還因此產生困擾;相關拆違建標準應該要有一定標準,否則只要被檢舉就拆,有些甚至也沒確定是否適用新標準,讓「古意郎」很冤枉,行政資源也用錯地方。
拆除大隊回應,目前推行十年左右,主要是藉由此讓有需要防漏水的民眾有個標準可以建造雨遮,一般花費五萬元左右即可一勞永逸,
否則很多都以漏水當藉口違建;該辦法在推出隔年即調高雨棚高度到2.1公尺,民眾不需要申請,只要蓋完後報備即可,未來不需擔心被檢舉或突然來查。
拆除大隊表示,過去會設置20年以、7層樓以下是經過雙北住宅過去經驗統計核算下來的數據,而過去也有民眾希望程序更簡便,不要因為有既存違建而被列管,主動修改家中違建來符合法規;因此該法規除讓未來要蓋雨棚的民眾有法可循,也鼓勵有既存違建的民眾可以主動更改。
拆除大隊強調,其實針對一些「輕量違建」,民生有需求、沒有影響公安,其實都會去研議放寬,像前兩年再放寬露台、警衛亭、回收廠等都很合理,未來也會持續透過公所系統宣傳及蒐集民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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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治漏水變成蓋違建 民代籲新北放寬雨棚標準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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