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劉紅林律師
中國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態度其實很明確:
這東西TA不是貨幣,最多只能是商品;
既然是商品,就不能有金融屬性,不能炒作。
可以說,把握住這兩點紅线,對於在中國境內的區塊鏈創業者來說就能規避掉99%的雷。
但奈何擦邊發幣一時爽,一直發幣就一直爽。所以惦記着通過Token發行的朋友是絡繹不絕。且打着的旗號也是隨着行業的發展與時俱進,前幾年可能是ICO,後面ICO不讓幹了,那就STO,STO涼涼後,新的敘事便是RWA。
RWA是指將真實世界的資產(Real World Asset,簡稱RWA)通過區塊鏈技術轉化爲可流通的數字代幣,從而實現資產的去中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RWA代幣化的優勢在於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產流動性、擴大投資者群體、增加資產價值等。其應用場景包括房地產、金融、藝術品等領域。
從定義上來看,RWA是個很有前景和錢景的好東西。但是,如果商品出廠後不按照使用說明書來用那就有點麻煩了。
說出來大家可能不太信,目所能及,在中國RWA被玩的最好的其實是搞NFT數字藏品創業的朋友,說是RWA創業V1.0一點也不爲過。
業內人稱賦能,比如你購买項目方發行的一款NFT數字藏品,對應的就享有某商品/服務的兌換權;如果你不想兌換或提貨怎么辦?可以坐等現實資產升值然後通過寄售市場轉讓給其他想要的朋友。
理論層面,這個敘述故事挺有邏輯、挺好,賣貨的多了個銷售場景,买家的朋友還多了囤貨和購买的理由,尤其是那些隨着時間推移可能會升值的商品,比如說茶葉和白酒。
有朋友可能會說,你說的這個數藏他不是RWA,但我想表達的意思是,形變神不變,這就是個模型參數不同的問題而已。
在這樣的一個模型中,一個價格穩定的或者說增幅緩慢的現實資產,他可能在傳統的市場就是一個穩定的供需關系,很難因爲你將它給代幣化就能帶來價值的飛躍;而一個東西如果定價區間可以很玄乎,比如一個數字藝術品,蘿卜白菜各有所愛,張三愿意出3塊,但李四他就是愿意給500,如果能夠讓雙方自由達成,那挺好,但如果李四屬於市場上拉過價格後接盤的人,那估計就有點危險了。
所以在這兩種場景下的RWA,前者市場容易不买账,因爲投資收益太局限;後者容易被傷害,因爲金融屬性又太強。
前段時間曼昆律師團隊接到一個案件,可以說是一個活生生的案例。大致情況是這樣,某公司在海外注冊了一家公司,該公司明顯通過購买和商業合作持有了一些現實資產,如何將資產盤活做大做強呢?他們想到的解決方式是將這批資產分割成若幹份,通過NFT的形式在網絡上進行銷售。除了宣傳資產的物美價廉價值誘人外,並告知买家持有該NFT,對應线下資產的收益就是你的分紅。該構想很好,但奈何經濟不景氣,這現實資產的升值不僅沒實現,公司也有點經營不善差點黃了,早期被上車的用戶眼看着市場上的NFT價格要崩盤,當時衝着發家致富的想法而來的用戶就不幹了,說這是詐騙、說這是非法集資。要聯合起來將項目方給送進去,然後就有組織有紀律地到各地去報案。項目方的朋友就慌得一比,生怕哪天就被公安給摁頭。
說實話,這個就是我們肉眼可見的在中國搞RWA的現實處境,很多有高學歷、高認知、遇事講道理的創業萌新很容易在這殘酷叢林中身心受到傷害。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錯以爲自己理解的別人也都理解,不僅用戶能理解,公安也理解。再加上認爲將公司注冊在海外、嚴守團隊自身的道德底线,其他的交給市場,自己就能做到問心無愧,不用擔心有啥風險,但作爲創業者你跟用戶講Web3、講元宇宙、講去中心化,但用戶只跟你談到底有沒有賺錢,如果他在你這裏賺錢了,你就是他的帶頭大哥或小甜甜,如果他不小心在市場上做了接盤俠,那你就是他眼中其心可誅的牛夫人。
我們有理由相信,很多做RWA的朋友,抱着的初心確實是爲了盤活資產促進投資造福用戶,但奈何現實情況就是這般的啪啪打臉。如何讓自己的RWA項目能夠清除淤泥而不染,如何讓自己的創業項目涉及法律的風險低一些。這都是除了市場經營風險外,各位惦記着RWA的朋友們所要考慮的。
作爲RWA的創業者,如果你的市場开拓面向的是中國內地。那么至少在如下三個方面大家是需要格外予以注意:
無論發布發幣,出來經商首先不能騙人。RWA代幣化的前提是要確保所涉及的資產是合法的,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同時,還要確保所涉及的資產是真實的,沒有存在欺詐或隱瞞的行爲。無論你錨定是房子這樣的大額不動產,還是一個純電商邏輯走量的小商品。上有刑法下遊消費者保護法,這都得遵守,所以對於數字代幣錨定的現實資產務必進行一定的盡職調查和審計、與相關方籤訂採买協議約定好違約物品的保質保真和售後等事項,這些是最爲基礎的合規工作量證明。
這是合規的重中之重。將資產資產上鏈發行爲Token,無論是NFT還是數字藏品,稱呼不重要,重要的是RWA後的這些數字代幣到底屬於什么性質?是商品、貨幣、證券還是其他?這將直接影響發行行爲的定性。中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態度是比較明確的,即禁止任何形式的代替貨幣發行和流通活動。因此,創業者在進行RWA代幣化時,要避免將代幣定位爲貨幣或替代品;如果RWA代幣化涉及到發行股權、債權、基金份額等能夠反映投資者享有權利或索取權利的憑證,那么就可能構成證券;如果RWA代幣化涉及到交易標准化合約,並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交割實體資產或履行現金結算,那么就可能構成期貨。這些顯然都是中國的金融監管紅线。請務必要遠離。
幣圈朋友們都應該熟悉並遠離的兩個法條: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支付利息或者以其他方式返還本息的行爲。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爲。
因此,如果RWA代幣化涉及到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支付利息或者以其他方式返還本息的行爲,或者涉及到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爲,那么就可能構成非法集資或詐騙,從而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所以如果RWA代幣化涉及到虛假宣傳實體資產的價值、收益或風險,或者隱瞞實體資產的權屬、抵押或糾紛等情況,從而誘導他人購买或投資RWA代幣,那么構成非法集資或詐騙的風險就極高。
RWA代幣化把真實世界的資產變成數字代幣,聽上去是個挺美的主意,可實際操作起來,多少有些一言難盡。對於在中國搞區塊鏈RWA創業的朋友來說,確保資產是合法真實是基礎,搞清代幣性質是重點,防範刑事風險是底线。說到底,中國對虛擬貨幣和區塊鏈的規矩就是兩條大紅线:不認你是貨幣,只當你是商品;既然是商品,別想着玩金融花樣。這規矩明白又直接,區塊鏈創業者只要不踩线,基本就能平安致富。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中國區塊鏈RWA創業困局與風險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79804.html
標籤:RW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