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送審「新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希望透過公私合作、產業獎補措施、單一投資服務窗口、園區開發、創新實驗等,有效推動產業發展。不過新北市議員顏蔚慈指出,其中公私合作招商、未定獎勵門檻上限,條例過於廣泛寬鬆,恐造成公私不分;何怡明解釋,相對台北,新北城鄉差異大且產業多元,精緻農業獎補助門檻不可能跟高科技產業一樣,不宜逕予限定單一類別。主席裁定送交法規會審查。
新北市議會今天除審查預算,也排審法案,經發局長何怡明報告日前送交議會審議的「新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指出,為了匯聚新北產業能量,吸引企業在地投資並輔導產業升級,條例參酌國內外經濟情勢、擬定中長期發展策略、推動產業升級及永續技術、鼓勵研發創新、財政有效利用等原則。
政策工具包含「公私合作」、「產業獎補措施」、「單一投資服務窗口」、「園區開發」、「創新實驗」等,以政府領航產業發展方向並結合民間產業資源更有效推動產業發展,為歡迎企業營運總部、研發中心到新北來設置,市府可有法源提供獎補助。
顏蔚慈指出,台北市在2010年即訂定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新北自治條例強調「彈性多元」,但正是因彈性多元,如條文中提到公私合作組建招商團隊,如果民間就可以招商,何必需要公部門,授權太廣,恐怕會有圖利個別廠商疑慮。
顏蔚慈也說,獎勵措施語言不詳,北市把獎勵對象訂得清清楚楚,包括營業額、補助哪些對象、對方要帶來什麼多少額外投資,甚至還有罰則, 相較之下,新北市的版本過於廣泛,恐怕導致未來職權不分、沒達到輔導鼓勵效果。
顏蔚慈也說,台北市密密麻麻25條,還有追回獎勵補助條款在裡面,新北都已經落後其他五都這麼久,為何不能參照台北市訂定更完善更好的條例?
何怡明解釋,相對台北,新北城鄉差異大且產業多元,重點產業也會與時俱進、有所變化;例如新北農業可提發展綱領,其中精緻農業之獎補助門檻條件自無法跟高科技產業一樣,況以新興產業多為科技跨域及產業跨域(製造、服務、農業等),實不宜逕予限定單一類別。
議員黃淑君也認為,訂定相關條例應該舉行公聽會,否則只可能訂出不符合需求的法條;主席蔣根煌裁定送法規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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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議員質疑新北產發條例太鬆 經發局:城鄉差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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