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制定台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今年中曾送議會審議,但議員擔心部分條文與中央牴觸退回;該法案昨捲土重來,在議會法規委員會修正通過,將送大會二、三讀。目前六都中,台北市、高雄市也通過相關自治條例,但中央都尚未核定。
中央今年2月修正公布「氣候變遷因應法」,台中市政府原本已制定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修正後重新制定永續淨零條例,從教育、生活與產業面推動淨零減碳策略;政壇預估,法規會通過後,最後應可三讀過關。
審查過程中,民進黨議員江肇國認為,16條規定攤販集中區、餐飲與排放高油煙產業,應設置集氣與油煙處理、油水分離設備,一旦違規開罰1萬至10萬,應考量如何有效執法,給予輔導期等,讓攤商能負擔。
國民黨議員李中說,宣示性條文看似無害,但像54條要求建立節水、循環用水等,過去也有相關規定,結果營造業開挖地下室,得把地下水提供澆灌,但需求沒那麼多,讓業者疲於奔命。
國民黨議員黃健豪建議,淨零永續是現行趨勢,目前缺乏綠領、碳盤查等人才,勞工局、經發局應妥善規畫人才庫,推動產官學合作等,不要推了淨零條例,卻無人可執行。
環保局長陳宏益說,新設的攤販集中區得符合新法規定,老牌夜市如中華路、忠孝路夜市等,要攤商馬上改善設備有難度,他建議保留條文,但執行上會分期分級輔導改善。
中市府低碳辦公室主任黃晴曉說,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有相關規定,僅要求限期改善,沒有開罰;此法攸關台中推動2050淨零排放,爭取議會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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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中淨零永續條例 拚2、3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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