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黑土;來源:歪脖三觀
隨着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和普及,分布式自治組織(DAO)逐漸成爲新的社會組織形態,然而,DAO在理論研究方面尤其注重自動化治理,在實踐中卻存在自動化程度不足的現狀,爲了提高DAO在治理方面的自動化程度,各種DAO Tool應勢而生。本文旨在分析當前DAO治理的現狀,主要對投票治理的相關理論與實踐進行了分析,從理性人的角度探討了投票治理應該具有的策略模型,概括了DAO在選擇投票治理工具時應該注意的幾個基本問題,結合國內現狀進行了相關闡述,最後,文章對DAO及治理方面的發展趨勢進行了一些展望,以期爲各位DAO Tool研究者提供一點借鑑與參考。
DAO 在實踐和文獻研究中存在多種不同的定義,一般簡譯爲分布式自治組織。DAO的核心特徵包括兩點:分布式和自治。在當前的大部分的理論及實踐的語境下:
分布式一般理解爲參與者之間在權力與義務上是互相平等的,不存在權威節點,其決策過程是基於不可逆的、區塊鏈技術的;
自治一般理解爲參與者之間參與形成共識決策的過程是獨立的,自由的,其實現是通過智能合約自動完成的。
理論上說,所謂的 DAO 治理,就是研究 DAO 內部如何確立權益分配關系的共識機制以及對相關智能合約的部署。然而,在實踐中,許多 DAO 仍然是採用线下治理方式,並非全部依賴於智能合約,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仍然是技術上的,也即缺乏完整的 DAO Tool 支持。而DAO Tool之所以與理論研究脫節,其主要的原因在於:
DAO治理研究涉及到人類行爲,一方面,這是一個主客觀性相統一的問題,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很難將主觀意識和客觀事實完全分开,從而容易受到個人價值觀的影響;另一方面,由於人類行爲的多樣性、復雜性和易受外部因素影響的特點,使得相關問題難以用簡單的因果關系來解釋,無法像自然科學那樣通過實驗和觀察進行精確的預測。
以聲譽或者薪資管理爲例,在中心化的系統中,領導者可以簡單地設置一個客觀標准然後嚴格執行,但是,在去中心化的系統中,這個客觀標准本身是很難實現全員共識的。由於參與者在背景層次上的認知差異,對於相同的客觀問題,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價值評價,而這種客觀存在的認知衝突問題,究其原因,這可能是因爲語言、文化、習俗的不同(以及由此引發的價值觀與信念或立場等方面的不同),也可能是因爲知識背景的差異(以及由此導致的信息獲取及處理方式等方面的差異),爲了處理人與人之間的認知衝突進而達成決策共識以及利益分配,基於投票進行有關集體決策是一種基本的處理手段。
廣義的投票治理一般可以認爲是由提案、審查、投票、執行、爭議、仲裁六個步驟組成。其中,提案和審查可以看作投票的預處理階段,投票處理過程是投票治理的核心,執行一般可由智能合約完成,當部分成員對投票結果不滿或是認爲投票過程中存在作弊現象時,就到了爭議的環節,如果爭議被受理那么就會進入到仲裁階段。有DAO Tool專注於爭議與仲裁(比如去中心化法庭類平台)。我們認爲,在智能合約技術充分發展以後,以上過程可以縮減爲提案,投票兩個階段,甚至只有一個提案表決(或者說投票)階段。
本文主要討論DAO Tool中的投票治理問題。作爲一種共識機制,投票策略試圖用一個好的決策取代不良決策,或者用一個多數人受益的決策取代少數人受益的決策,其常見的模型一般有如下十種形式:一人一票及多數制原則,一幣一票制度及多數意見原則,代議制投票,流民主投票, 二次方投票,怒退式投票(RageQuitting),信念投票(ConvictionVoting),全息共識(HolographicConsensus),加權投票與聲譽投票,知識背景投票KEV。
在傳統的社會實踐中,不同的投票治理模型背後體現的是多種問題的綜合,包括經濟問題、文化問題、社會與制度問題等。然而,對於DAO組織而言,其誕生之時也正是WEB3的蓬勃發展之際,因此,不存在歷史遺留的社會制度或經濟制度問題,不同的決策模型後面,更多體現的是文化信仰以及動態博弈引發的機制修正問題。所以下文我們想從理性人的角度,探討下如何設計相關的治理決策模型。
在前文討論的投票模型中,一人一票及多數制原則是最爲簡單、易行的策略模型,但是,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
① 該策略對於組織成員而言是不公平的,因爲不同成員對於組織投入的資源以及預期收益是不同的;
② 該策略無法避免相關利益群體購买選票進行基於多數原則的惡意攻擊(或者稱爲治理攻擊,有些DAO組織已經因爲這種攻擊而解散);
③ 該策略缺乏對選民參與的合適激勵,當選民的付出大於投票激勵的時候,容易引發治理冷漠現象(有些組織在舉行全民投票時常常籌集不到法定最低票數也是因爲這個原因);
④ 少數意見持有人的權益被忽略了。
針對缺點①,一個可行的改進是實行一幣一票及多數制原則,改進後的策略雖然考慮了持幣人經濟上的公平性,但同樣打擊了小額持幣人的投票積極性;針對該問題,新的投票策略被引進,即二次方投票。二次方投票雖然可以一定程度的降低巨鯨持幣人的影響力,但是,對於提高小額持幣人的投票積極性仍然缺乏有效的策略,即難以解決缺點②、③、④。
針對缺點②,一個可行的改進是實行代議制。代議制通過代理人機制屏蔽了基於多數原則的惡意攻擊,提高了決策效率,也使得集體決策更加理性,但是,同樣引入了新的問題:即無法確保代理人能夠維護全體被代理人的利益,這是因爲,確定被代理人的利益本身也需要進行治理決策的問題。因此需要建立一個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激勵制度。爲了處理這一問題,一個可行的改進策略是實施流動形民主投票,即被代理人不滿意代理人(包括多次委托的間接代理人)的投票時,可以選擇自己直接投票或重新委托其他代理人進行投票。但是,流動形民主投票仍然沒有徹底解決代理人維護被代理人權益的激勵問題,同樣的,也解決不了問題③、④。
針對缺點②的另一個策略是採用信念投票或者加權投票,它試圖通過增加投票者的持倉成本來減弱治理攻擊或者是有效的收集社區的偏好,但是,這種方案顯然加劇了問題③、④;除此之外,引入聲譽投票或者知識代幣投票也並不能有效的解決問題④。同時,聲譽或者知識本身也是一個需要決策的價值判斷問題,存在使投票治理從法制向人治偏離的傾向,偏離了WEB3治理合約化的方向。
針對缺點③的一個策略是採用全息投票,通過讓成員對提案進行押注,建立了一個與投票機制並行的預測市場,試圖以此激勵參與者按照大多數人的利益行事。但是,押注者的押注邏輯是某個提案是否會被通過,而非某個提案應當被通過,這也進一步的扭曲了市場,加劇了問題④。
針對缺點④的一個策略是採用怒退式投票,該策略理論上可以保證任何成員都不能控制其他成員的資金,提高組織在思想上的統一性,但是,這種不一致就退出的方式與WEB3發展理念有些衝突,自然界是和諧的,WEB3組織應該也可以容納不同的文化及信仰。當成員觀點不一致時,只需要協商一個合適的補償機制即可,沒有必要採用直接退出組織的方式。
針對缺點④的另外兩種策略是eden模式與CDao模式。這兩種策略都是基於分蛋糕的策略模型,且尚未正式對外开放上线,後面我們單獨的對其治理模型進行分析。
當n個參與者共同分配一個“蛋糕”C時,存在多種使所有個體都“滿意”的分配方案:
無嫉妒分配:如果每個參與者都認爲自己拿到了不低於其他任何人的份額,則該分配是一個無嫉妒分配;
強無嫉妒分配:如果每個參與者都認爲自己拿到了大於其他任何人的份額,則該分配是一個強無嫉妒分配;
公平分配:如果每個參與者都認爲自己拿到了不低於平均值的份額,則該分配是一個公平分配;
強公平分配:如果每個參與者都認爲自己拿到了大於平均值的份額,則該分配是一個強公平分配;
超公平分配:依據超公平分配定理構造的一個強公平分配方案,它是由N個公平分配方案經過中立的處理之後得到的一個強公平分配方案。
以兩人分配不規則蛋糕爲例(多於兩人時結果類似,過程復雜),給出幾個分配方案的細節差異:
假設兩個參與者p1,p2對蛋糕的偏好是:p1喜愛紅色部分,p2喜愛黑色部分,兩個可能的分配結果如下:
p1切蛋糕,p2選蛋糕,公平的切割點假設在a處,
p2切蛋糕,p1選蛋糕,公平的切割點假設在b處,
顯然,a,b兩處是公平分配或者無嫉妒分配的臨界點,在a,b中間的任何一處切开,該分配方案都是強公平分配,也都是無嫉妒分配。超公平分配是針對兩個公平分配的中立處理,尋找中間的c處,(c的具體位置依賴於p1、p2的偏好強度)。
Eden是基於無嫉妒分配模型的,其解決爭議的辦法是這樣的:
在小團體內部,"控辯雙方都提議一種爭議解決辦法,然後由一個隨機抽選出來的陪審團決定哪一個"更公平"。這類似於分蛋糕模型中的讓一個小孩把餅分成兩份,而另一個小孩挑選自己想要哪一塊。當參與者人數較多時,Eden通過小團體(比如3到5個人)達成一致共識,選舉一個小團體領導人,然後逐級遞歸的解決大集體的一致共識,並形成最終決策。
CDao是基於超公平分配模型的,其解決爭議的辦法是這樣的,以共創NFT爲例:
A、B、C、D、E五個人共創了一個NFT,創作完成後五個人打算平分這個NFT。
相關處理流程如下:
(1)平台對五人進行限時投票估價,假設五個人對該NFT的評估價格分別爲:3個代幣,5個代幣,7個代幣,8個代幣,9個代幣。
(2)平台通過合約計算,給出如下處理結果:
E支付6.68代幣,獲得該NFT。
A獲得補償1.12代幣;B 獲得補償1.52代幣;
C 獲得補償1.92代幣;D 獲得補償2.12代幣;
(3)相關治理結果的超公平性分析如下:
在E的主觀世界中:NFT價格爲9個代幣,依據平等原則,理應補償其他人4*(9/5)=7.2代幣,實際支付6.68代幣,受益超過公平值:7.2-6.68=0.52代幣;
在A的主觀世界中:NFT價格爲3個代幣,依據平等原則,理應獲得補償3/5=0.6代幣,實際獲得補償1.12代幣,受益超過公平值:1.12-0.6=0.52代幣;
在B的主觀世界中:NFT價格爲5個代幣,依據平等原則,理應獲得補償5/5=1代幣,實際獲得補償1.52代幣,受益超過公平值:1.52 - 1=0.52代幣;
在C的主觀世界中:NFT價格爲7個代幣,依據平等原則,理應獲得補償7/5=1.4代幣,實際獲得補償1.92代幣,受益超過公平值:1.92-1.4=0.52代幣;
在D的主觀世界中:NFT價格爲8個代幣,依據平等原則,應該獲得補償8/5=1.6代幣,實際獲得補償2.12代幣,受益超過公平值:2.12-1.6=0.52代幣;
綜上,在A、B、C、D、E五個人的主觀世界中,每個人的受益均超過公平值的0.52個代幣。
CDao認爲,除了人人平等,票票平等之外,每種議案(基於不同文化信仰或者思維模式提出的)也應該是平等的,因此,當一個議案沒有人反對的時候,可以認爲沒有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由於提議人的權益是增加的,此時,按照帕累托改進原則,議案應該被系統自動執行。但是,一旦有人提出反對意見,則表明有些成員的權益會受到損害,此時應該對損害的權益進行評估。
由於所有議案在被執行的權益上是平等的,而現實中只允許有一個策略被執行,因此,按照前文分配策略,沒有被執行的議案應該受到補償。通過讓全體成員對議案進行投票評估,所有議案得到的支持額度就是該權益對被執行權的主觀價值評估:投票的代幣既可以作爲對其他議案的補償(當自己支持的議案被集體決策接受時),也可以計算出自己可以得到的補償(當自己支持的議案沒有被集體決策接受時)。
由於一個議案要想被接納,必須得到最廣泛的支持,因此,每一個支持議案的成員都有動機投票使得議案通過,同理,每一個沒有被接受的議案及其支持者都會受到補償,這也將激發社區成員合理的提出反對意見(通過設置議案標准可以提高議案的有效性),對於不參與投票的成員而言,沒有任何投票補償。
因此,相關的治理策略既提高了參與者參與的意愿,避免了治理冷漠現象,也保障了少數意見者的權益。
對於一個DAO組織而言,不同的領域應該可以選擇不同的投票治理策略,但是,隨着DAO組織的擴展,DAO組織也會向公司一樣擁有不同的業務部門,而不同的業務部門也應該採用不同的投票治理策略,因此,比起DAO的領域類型,我們更應該關注DAO組織中不同的業務部門分別適應哪種投票類型。
首先我們看看DAO組織有哪些需要投票治理的業務,一般而言,DAO組織有如下六類需要治理的業務:
(1)修改DAO的規則:例如修改DAO的章程、治理協議、投票機制等。
(2)成員管理:例如決定接納新成員、移除成員、設置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等。
(3)國庫資金管理:例如決定投資哪些項目、投資的金額、投資的期限,代幣發行等。
(4)項目利潤分配:項目投資結束,如何分配盈利等;
(5)社區治理:例如決定如何處理社區糾紛、處理違規行爲、制定社區規則等。
(6)其他決策:例如決定DAO的發展方向、合作夥伴、品牌形象等。
在以上的(5)治理業務中,大約有如下幾種類型:
第一類,涉及DAO的核心目標:
這一類治理涉屬於DAO立身之本,必須全員通過,比如⑴;
第二類,不涉及DAO的核心目標,涉及到利益分配:
這一類治理決策往往影響到部分人的利益,通常受益人屬於DAO內部小團體,比如項目組之類的,比如⑶、⑷;該類型的治理必須先要確定所屬權,究竟是國庫中分紅還是項目組盈利之後的激勵政策?
第三類,不涉及核心目標,也不涉及當前利益分配:
這一類治理往往屬於約束性規範制度,有關制度建立後對全員都有約束力,受益人屬於DAO全體成員,比如⑵、⑸、⑹
以上討論可以看出:
(1)對於涉及DAO的核心目標的治理,比較合適的策略是採用怒退式投票;
(2)對於不涉及核心目標,也不涉及利益分配的問題治理,比較合適的策略是採用加權與聲譽投票;然而這裏的難點在於,如何在聲譽策略模型上達成共識,在這方面,或許可以參考eden模式;
(3)對於不涉及DAO的核心目標,但涉及到利益分配的問題治理,怒退式投票也是可行的策略,但是不利於DAO的發展。可行的策略是改進DAO運作模式,允許DAO以分叉的形式形成子DAO,這樣在出現意見分歧時可以通過子DAO避免怒退,同時,子DAO可以繼續分叉形成下一級子DAO。當子DAO完成任務解散後又可以回歸父DAO。整體說來,對於涉及利益分配的治理問題,子DAO配合CDao策略是相對可行的策略。
在DAO投票治理領域,一些工具團隊和平台已經在市場上佔據了重要的地位。
(1)Snapshot
Snapshot 和 SnapshotX 是由 Balancer Labs 主導开發的兩個產品,分別用於线下及线上投票治理,主要依賴於以太坊生態系統,目前在 DAO 投票治理領域佔據較大的市場份額。
支持多種投票系統:單選、批准投票、代理投票 ,二次投票等;
(2) Tally
Tally 在 DAO 投票治理領域佔據一定的市場份額。
這是一個治理合約的前台,給 DAO 團隊提供了投票治理服務。具體功能包括:提案,表決投票,委托代理,分配 DAO 國庫資金以及升級智能合約等。支持 OpenZeppelin 治理合約庫,接口包括:事件籤名,函數籤名,法定人數設定,投票延遲,投票周期等。
(3)Paladin
Paladin 試圖將投票權轉變爲資產,致力於以中立的角度,改善去中心化治理。其專注於調整激勵措施,使代幣持有人能夠投票或選舉代表參與投票。幫助高素質的社區成員建立聲譽及影響力。
(4) Sybil
Sybil 由 Sybil Labs 團隊主導开發的、基於以太坊的 DAO 投票治理平台,主要提供發現、尋找、委托代表的治理工具。
(5)Commonwealth
Commonwealth 是一個DAO 投票治理綜合平台,爲鏈上社區提供討論、投票和項目資助服務。幫助用戶實現社區活動與治理的統一。
(6)Broadroom
Broadroom 是一個治理(包括鏈上和鏈下)管理門戶,提供一個通用的治理界面和 SDK ,爲 Dao 組織提供跨鏈的350多個的高性能 API ,包括查詢提案、代表、討論、投票等服務。
除了以上介紹的一些投票治理工具,Aragon、Stake DAO等組織也都提供了一些DAO投票治理工具,但是,從相關的投票工具功能點來看,現有的主流工具包大都聚焦於傳統治理策略的應用上,或者說,這些工具本質上都沒有涉及DAO治理策略的探索,對於DAO組織治理中當前所面臨的幾個重要的根本性問題都不能很好的解決,這包括(此處暫不討論安全、法律等問題):
(1)治理代幣的集中化問題:在DAO中,當少數成員控制了大量的治理代幣時,如何確保DAO成員的最佳利益;
(2)治理冷漠問題:在DAO中,許多參與者可能沒有興趣或沒有時間積極參與決策過程,本質上都是一個缺乏激勵手段的問題;
(3)少數者權益維護問題:在DAO中,如何確保少數者權益問題並不像實際生活中那樣容易處理,因爲DAO治理往往是程序化的自動處理,這其中涉及到的治理攻擊問題,往往與DAO組織生死攸關。
對於以上幾個根本性的問題,我們還是期待更多的創新工具(包括eden及CDao)能夠發展起來,這將爲DAO的高速發展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對於一個DAO組織而言,如何選擇一個合適的投票工具平台,需要有一個全面的考慮,一般而言,如下幾個方面是需要重點考察的:
(1)是否支持治理策略選擇以及治理策略參數的設置;
(2)是否支持匿名投票或者身份鑑定;
(3)是否支持代理投票;
(4)是否支持帶權重投票;
(5)是否支持二次方模型;
(6)是否支持投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支持信譽投票、專家投票或者知識投票);
(7)是否支持投票激勵(規避治理冷漠現象);
(8)是否支持議案補償(維護少數者權益)……
當然,在以上選項中,每一個功能項佔據的權重也是依賴於組織內部的白皮書或者元規則的設置,有時候某個具體的功能甚至是具有一票否決權的,而這個抉擇本身又是一個文化信仰或者見仁見智的問題了。當現有工具不能滿足自身需求時,自主开發也是一個可行的方案,同時,利用投票治理平台提供的API進行二次开發也是一個備選項(如果相關平台能提供對應的底層邏輯的話)。
除此之外,對於國內的DAO,還有自己的獨特環境問題:
首先,由於網路不順暢及相關政策導致的中心化問題,本質上,這是一個制度監管問題,需要社會各方的配合,很難僅僅從技術上予以解決;
其次,投票過程中形式主義嚴重,形式大於內容,許多投票人根本不關心議題內容,導致人情拉票、刷票等現象,這也背離了投票設計的初衷。究其原因,這是投票策略的設計問題,理論上說,如果說假話可以帶來收益,那么參與者就有動機去主動造假。在這方面,激勵相容的治理策略(正如前文分蛋糕模型那樣方案)是必須的,正如打擊行賄受賄難以避免腐敗一樣,確保權力的透明公正才是根治措施(這也正是CDao所提倡的無爲治理策略)。
前文分析可知,一個DAO的要想實現分布式(可簡述爲平等或公平)及自治(自由)的目標,必須在兩方面給與足夠的關注:一個是共識機制,一個權益分配。前者需要建立激勵相容的共識機制,後者則需要執行帕累托改進策略。具體而言,如下的策略是必備的:
(1)能夠支持治理代幣策略,確保組織內投入資源多的成員獲得對應的所有權,這方面可以借鑑公司制。
(2)能夠理順支持治理權與所有權的關系,這發面應該與傳統的公司制有所區別,一方面,治理權來自所有權,另一方面,治理權與所有權的分離必須更有利於所有權人,也即所有權人可以自愿選擇轉讓或不轉讓治理權。
(3)爲了維護成員的自由選擇並保護全體成員權益,當不能形成唯一共識時,DAO組織應該可以自由分叉,自由銷毀:
如果涉及國庫資金變動,子DAO銷毀返回時,國庫資金也應該有對應的處理合約,對盈利及虧損項目有激勵相容的預案,既要避免子DAO虛報利潤,也要避免虛報虧損。
(4)委托代理應該是成員的基本權利,系統應該支持代理投票:
首先,委托代理時,被代理人應該可以將自己的代幣自由分配給不同的代理人並可以隨時收回未被處置的部分,且委托代理時還應該明確是否允許轉讓代理權;
其次,當有議案處置國庫資金時,智能合約只能處置支持議案的代理人擁有的、及其代理的部分,如果支持的份額不是代理人擁有的全部份額,必須按比例從其代理份額中支出;
最後,代理人轉委托權限時,應該按比例轉委托所有被代理人的份額;同時,也應該向所有未籤署轉委托權限的被代理人發出通知。
(5)議案提議時,應該確保議案激勵相容的性質,這將有利於規避治理冷漠現象。
(6)議案表決時,應該執行帕累托改進策略,對少數者權益予以維護。
盡管DAO的概念和技術已初具原型,但其實際應用和發展仍然面臨許多挑战。這些挑战大體可以分爲三類:社會問題、技術問題、倫理問題。
社會問題的主要表現是DAO的法律地位和監管問題,可以預測的是,DAO未來必然向公司一樣進入法律與監管體系;
在技術上,一方面,我們期待未來能出現不依賴於第三方穩定幣的、不同DAO之間的治理代幣的公平兌換機制,或者說,有一個公平的代幣跨鏈轉移機制;另一方面,我們期待出現更先進的安全技術和更穩定的智能合約开發方法;
在倫理方面,我們期待也有兩點:首先,對於投票治理的議案本身,我們希望其治理策略是激勵相容的;其次,議案表決時,我們希望能按照帕累托改進的策略進行。
從目前的相關研究看來,前述三個方面都有可能在最近的幾年內獲得解決,進一步的,我們可以期待,未來整個社會或許都可以作爲一個大的DAO運轉。
總的來說,DAO作爲一種新興的組織形式,其未來的發展前景是充滿希望的,但是,新的問題也可能會隨時出現,因此,對DAO的研究和實踐也仍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隨着技術水平的發展,利用投票技術實現的治理過程可能會越來越規範化、模塊化,良好的投票策略有助於理順治理機制,开發邏輯自洽的DAO Tool,優秀的DAO Tool可以規避治理漏洞攻擊,協助構建完善而穩定的智能合約,投票策略、DAO tool、智能合約的相互配合,必將給我們提供一個公平、透明、自由、安全的DAO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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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DAO Tool中的投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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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D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