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公園路巷內有支今年2月被移除的消防栓,原以為佔用私人土地才移除,後來經證實位於公有土地,為了消防安全,今天重新恢復安裝。當初辦理會勘決議移除的林麗議員被指特權,消防栓位於服務處對面有礙停車才移走,她表示,是處理林姓「地主」陳情,經會勘各單位認定佔用私地才移走,絕無特權。
民進黨縣議員林麗原本的服務處位於宜蘭市民權新路,選後去年底搬到宜蘭市公園路497巷內,正巧服務處對面有消防栓及路邊畫紅線。林麗接獲自稱「林姓地主」陳情,訴說消防栓位於其私人土地,將來要開發土地,盼移除消防栓。
林麗今年1月辦理會勘,邀集縣消防局、自來水公司、宜蘭市公所、地主到場,會勘決議認定消防栓位於私人土地,加上附近47公尺另有座消防栓可用,因此2月移除消防栓,市公所接著也塗銷消防栓附近的禁止停車紅線。
未料幾個月後,附近民眾向國民黨議員林岳賢和黃定和投訴,基於社區民眾安全,怎能移除消防栓?黃定和於7月及8月辦理會勘,同時請建設處和地政處人員到場,兩局處認定消防栓位於公有土地。
上周縣議會定期大會期間,林麗被楊弘旻等議員批評,這支消防栓設了14年都沒事,林議員才搬去服務處沒多久就辦會勘要求移走,特權謀私,破壞議員形象。
經連署,日前通過把林麗議員送縣議會紀律委員會研議懲戒,今天議長張勝德與林岳賢、楊弘旻及莊淑如等議員到場,請承包商重新把消防栓安裝上去。
林麗表示,她平常騎機車代步,根本無需在服務處對面停車,此事是接獲民眾陳情消防栓位於其私有土地,所以她才辦理會勘,會勘時她也沒有多表示意見,經各單位認定位於私有土地所以移除,絕無特權謀私,一切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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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宜蘭市公園路巷內爭議消防栓位於公有地 重新安裝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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