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學校營養午餐接連出包,研擬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草案,統一規範各校採購流程、契約範本,另訂獎懲辦法,罰則擬提高約10倍以上,情節嚴重者解約。議會昨一讀會審查,議員多表贊成,下周送二、三讀修正可望通過,市府強調,獎懲會訂清楚,嚴加管控。
多所學校5月起陸續發生麵包有蠕動活蟲、農藥超標、食材過期、牛奶發酸,上月深美國小多名學生上吐下瀉,但最後檢驗結果無法證實食物中毒,市府無法開罰。
教育處代理處長楊桂傑說,條例規範包括成立輔導團訂定午餐作業規範、統一規範標準作業流程及採購契約範本等;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標章輔導、稽查及真實性查核;成立午餐廉政平台,必要時邀檢調參與採購監督;辦理不妥適者應懲處。
市府認為,過去對違規情節採記點處罰,1點僅罰500元,視情況扣點,金額太低,廠商根本沒在怕,另訂獎懲將提高罰金約近10倍以上,以達到警惕效果。
議員許睿慈表示,除落實午餐食材登錄機制外,市府也應公布食材抽查檢驗結果,另低於40班學校應跨校合聘營養師,相關供應商應符合優良食品規範的準則。
議員陳冠羽指出,裁罰對象應有嚴格要求,且規範明確,否則也罰不到廠商。議員張耿輝、蔡旺璉則說,對可歸責於供應商違反規定的處罰標準及金額應明訂清楚,若非供應商的問題,就要追到源頭,否則檢驗結果沒有明確證據,罰不到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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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基隆校餐訂條例 罰則擬提高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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