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學校營養午餐接連出包,研擬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草案,統一規範各校採購流程、契約範本,另訂獎懲辦法,罰則擬提高約以前的10倍,情節嚴重者解約。自治條例今天一讀會審查,議員多表贊成,下周送二、三讀修正可望通過,但擔心若沒訂清楚恐也罰不到廠商。市府說獎懲會訂清楚,嚴加落實、管控。
5月起,多所學校陸續發生麵包有蠕動活蟲、農藥超標、食材過期、牛奶發酸,上月深美國小多名學生上吐下瀉,但深美最後檢驗結果無法證實食物中毒,市府無法開罰,市府認為過去契約罰則太低未達嚇阻性,盼透過自治條例加強品質管控。
教育處代理處長楊桂傑表示,自治條例整合各單位,經市府市務會議通過,主要規範包括成立輔導團訂定午餐作業規範、統一規範標準作業流程及午餐採購契約範本等;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標章之輔導、稽查及真實性查核;成立午餐廉政平台,強化學校採購機制,必要時邀檢調參與採購監督;對於辦理不妥適者應懲處,獎懲辦法市府另訂之。
市府認為,過去對違規情節採記點處罰,1點僅罰500元,視情況扣點,金額太低,廠商根本沒在怕,另訂的獎懲辦法將提提高罰約近10倍以上,以收警惕之效。
議員許睿慈說,除落實午餐食材登錄機制外,市府也應公布食材抽查檢驗結果,經費應成立專戶,另低於40班學校應跨校合聘營養師,相闗供應商應符合優良食品規範的準測。
議員陳冠羽表示,簽約方如果還是各校,裁罰對象應有嚴格要求,且規範明確,否則也罰不到廠商。議員張耿輝、蔡旺璉說,對可歸責於供應商違反規定的處罰標準及金額應明訂清楚,如果不是供應商的問題,就要追到源頭,否則如果檢驗不出來,沒有明確證據也罰不到廠商。
楊桂傑說,針對議員意見都會在下周修正。有關營養師問題,人數達不到中央規定的40班設1位的學校,在財源許可範圍內,多校合聘營養師方式可研議。
教育處另表示,自112學年度起學校營養午餐食材費政府加碼補助每人每餐10元,讓自設房學校午餐達60元,團繕學校達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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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基隆營養午餐自治條例提高10倍處罰 議員憂罰不到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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