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閃警示燈該設還是不該設?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晚在新竹市食品路180巷與東南街167巷53弄交叉口針對爆閃燈裝設引發的道路安全與光害問題舉辦會勘,邱認為爆閃燈並非交通部法定的號誌,但卻可能衍生視覺暫留、短暫失明的危險,將要求交通部會同相關部會訂定法規。
市府交通處、環保局、警察局等單位今晚派員出席會勘,目前態度為尊重中央各部會,待中央訂立統一規範後,才會進行下一步。邱顯智對此強調,將於周五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要求交通部、環境部、經濟部與內政部提出相關法律規範,以便地方政府權責機關施行。
邱顯智今晚會同竹市議員蔡惠婷舉辦會勘,並邀集「全國禁用爆閃燈」連署發起人、台灣暗空協會與時代力量交通零死亡願景召集人林柏勛參與;邱顯智表示,地方政府廣設的「爆閃警示燈」,陸續有用路人反應爆閃燈幹擾視線,連交通部長王國材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都直言,裝了爆閃燈反而可能帶來更多危險,更不能用來取代道路改善應有的工程。
邱顯智指出,針對爆閃燈的光害以及對用路人視線幹擾,目前台灣缺乏標準與管理制度,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此次會勘要求環境部會同工研院等專業機構,針對眩光光害防治建立一套有效的量測與管制措施,經濟部標檢局應針對相關產品研擬標準。
蔡惠婷表示,新竹市有57處危險路口裝設「爆閃警示燈」,但周邊住戶反應在夜間行駛時,會受到爆閃燈閃爍影響;新竹市交通處應針對這57處危險路口重新研擬安全改善措施,不應繼續使用爆閃燈,新竹市政府警察局則應停止設置爆閃燈,待中央建立相關法規後再依法裝設。
「全國禁用非法爆閃燈」連署發起人李先生表示,連署訴求禁止「用快速便宜卻錯用的紅藍爆閃燈來改善交通」,各級政府應該是透過交通5E、正確合適的交通規畫來對症下藥,才能真正改善交通。請國家不要再用便宜行事方式營造虛有其表、沒科學根據方式的交通改善數量數據,再用人民的生命來成就政績。
暗空協會會長林正修認為,藍紅警示燈是公權力在緊急與特殊狀況下的作為,如果被民眾普遍私自裝置,就失去特殊狀況下警示的原意。對於車行者及用路人不但未增加安全,反而因眩光閃爍,更為危險。台灣現行的光害管制立法落後世界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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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爆閃燈眩光快「閃瞎」了 邱顯智會勘要求中央訂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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