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每年春、秋兩季舉辦集團結婚,議員指同性婚姻修法通過後,縣府報名表單已將男方、女方改為「新人」,看似尊重多元婚姻,私下卻以「提高生育率」為由拒絕同志參與,是玩兩面手法,帶頭歧視;縣長徐榛蔚及民政處長明良臻口徑一致回覆「沒有拒絕任何形式的集團結婚內容」。
縣議員楊華美今天質詢時指出,花蓮縣集團結婚連辦16年、32屆,民國108年同性婚姻修法通過後,已有上百對參與,她接獲反映,集團結婚報名表格仍用男方女方、新郎新娘等刻板字眼,5月提案向民政處反映,秋季集團結婚表單已改成「新人」的中性稱謂。
不過,9月收到民政處公文回覆,提到「集團結婚活動目的為鼓勵結婚生育,以提高生育率期改善人口少子化趨勢」,她很驚訝,進一步電話詢問,民政處人員回應「不歡迎同志參與,因為不能提高生育率。」
「縣府陽奉陰違、民政處兩手策略。」楊華美說,縣府不應該帶頭歧視,若從資源分配公平性來看,為異性戀伴侶辦集團結婚,也該為同性伴侶舉辦,更何況傳宗接代不等同結婚,縣府硬把集團結婚與高生育率扯在一起,邏輯不通也牴觸性平意識。
「結婚一定要生子嗎?未婚或同婚就一定沒孩子嗎?」她表示,台灣少子化問題複雜,晚婚、結婚率低、生育年齡延後、育兒成本增加、高房價等都有影響,縣府想扭轉少子化應該政策鼓勵,而非與結婚率掛鉤。
楊華美多次詢問「是否拒絕同性參與集團結婚?」明良臻回覆「沒有拒絕任何形式的集團結婚內容」,會再討論,少子化是國安問題,朝多面向努力,但未明確答覆是否有拒絕同志參與一事,楊華美認為一再跳針沒有回答問題核心,再請縣長徐榛蔚上台,徐也給出同樣答案,追加一句「都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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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集團結婚拒同性伴侶參與? 議員批縣府帶頭歧視 徐榛蔚:都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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