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內埔警察分局於今年6月起,配合交通大執法專案,針對無號誌路口未停等及車輛不停讓行人等項目加強取締,從9至11月初統計,共取締「無號誌路口未停等」達473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警方指出,鑒於無號誌路口仍頻頻上演汽、機車不讓行人狀況,警政署未來執法重點將加強取締無號誌路口不停讓行人,盼能逐步洗刷行人地獄汙名,而關於「車輛不停讓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車輛行經路口應謹記「慢看停」原則,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時應減速通過路口,後續將透過常態性執法,強化駕駛人「路口停讓」的觀念,並深入社區與校園辦理交通安全講座,宣導路權的重要性,另持續提報不合理交通工程改善,創建良好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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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屏東內埔2個月開出473件罰單 無號誌路口未停等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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