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國華街與崇文街口規畫科技執法取締「汽機車不依規定停車再開」,在地裏長說,附近居民會擔心,路口停住恐遭後車追撞;有學者認為,科技執法設定參數時就須輸入有具體違規樣態,警方宣導時一併呈現這些會觸法的情形,促進宣導效果。
市警局長陳炯旭指出,停車再開科技執法,嘉市全國第1個實施縣市,警局會積極搜集執法數據,提供給其他縣市參考。
此路口位於導明裏與育英裏之間,導民裏長劉怡慧說,當地居民經過時原本就會習慣性放慢速度,不過得知要做科技執法,有人擔心會被不熟悉路況的車輛追撞後側;賴姓居民指出,這路口常發生擦撞車禍,警方從路口監視器查看認為許多是車速過快,他自己觀察,確實很多不熟悉當地交通習慣的外地民眾易出事故。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主任鄭永祥指出,只要認定「哪種型態才是想要取締的對象」,就容易訂出標準,且因為科技執法是用影像辨識方式取締,所以參數設定上,須很明確地將要取締的樣態、規範羅列出來,也可藉此向民眾說明。
鄭永祥認為,主管機關可到當地與焦點團體們座談,除加深宣導力道外,更能共同討論該路段用路人駕車習慣,是否規定看見煞車燈即可、還是要路口標線前停留?討論出相對合理的取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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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學者觀點:科技執法參數設定 取締樣態須明確羅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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