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輔導業者在新屋區成立全台首間合法寵物生命紀念園區,10月底剛開幕。但民代發現,依法焚化設備需專供寵物使用,該業者卻也用於焚燒流浪動物遺體,質疑違法。市府農業局、環保局表示,犬貓無論有無飼主,若死亡都會送至動保處由委外廠商火化,但現存法令的確有模糊空間,會再與環境部釐清。
過去寵物過世只能依環保法規當作一般廢棄物焚燒,農業部今年7月頒布審查作業要點,替用地解套。桃園市農業局8月底也頒布「桃園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輔導業者合法化,讓首家合法寵物生命紀念園區在10月底開幕。
不過議員楊家俍指出,依據管理辦法第10條,業者「不得混和或處理其他非寵物之動物屍體或廢棄物」,改制前的行政院環保署2018年2月函釋也提及,若處理非寵物屍體,需依廢棄物清理法申請固定汙染源設置許可證,該業者卻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舉辦公益流浪動物火化活動,質疑業者剛開幕就違法,農業局動保處委託該業者處理流浪動物屍體,也等於是打臉自己。
「重點是沒有飼主的犬貓是否為寵物?」楊家俍說,桃園擁有全台第1間合法寵物園區令人欣慰,但業者仍該符合現有法令,呼籲環保局、農業局應釐清寵物的定義,別讓一番美意打折。
農業局長陳冠義表示,寵物定義是指有飼主飼養的動物,但路殺犬貓無法清楚界定是否有無飼主,基於動物保護立場,都不該視為一般垃圾廢棄物處理;環保局及動保處已訂立路殺犬貓遺體處理原則,遺體會由清潔隊收集後冰存,再送至動保處由委外廠商火化。
環保局長陳世偉說,流浪動物畢竟有過生命,死亡後不會認定為廢棄物,但因函釋的時空背景不同,會再請示環境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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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令模糊!全台首間寵物生命園區遭疑「開幕就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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