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金額2億7000萬元的花蓮縣國中小學生免費營養午餐勞務採購案,今年由2標改為10標,發生開標後廢標,刪除特定資格後二度招標一事,遭質疑圖利特定廠商;縣府強調為行政疏失,未刪除特定資格規範才廢標修改,過程均依法行政,絕沒有不法或針對特定廠商量身訂做。
縣議員謝國榮今天總質詢時,指花蓮營養午餐今年分成10標,7月18日開標時當場廢標,3天後公告第二次招標,已刪除第一標規定的須具有履約能力相關的基本資格,8月16日二度開標,22日決標、28日公告。
他質疑,第一次招標有7家廠商投標,其中6家是上年度營養午餐得標廠商,第7家資格不符,縣府就二度招標,廢除所有資格,等於人人都可投標,事涉2萬名中小學生食品安全,縣府未嚴格把關,若發生食安問題誰負責?兩度招標是否有高層指示,甚至民代介入?
縣府教育處代理處長翁書敏表示,因應物價飆漲,新學期免費營養午餐每餐調高10元,有機蔬菜從原本每周1次增加為每周2次,並提供一次在地有機豆奶,還加碼餐餐有點心,總經費2億7000萬元,改為10標希望縮短長途運輸問題,就近供餐提升品質。
每標金額約2400萬元到3100萬元,為巨額採購,可額外加上特定資格,但縣府希望更多優良廠商加入,原本招標文件要刪除「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的特定資格,第一次招標行政疏失未刪除,才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第1款廢標,邀集投標廠商說明原委並致歉。二度招標有香又香食品、華王御膳、尚好便當、津吉有限公司、德力強食品、馨儂快餐店及清泉商行7家得標。
翁書敏表示,兩度招標全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行政辦法,符合法制,絕無不法或針對特定廠商量身訂做。營養午餐品管有多重機制,將由校方營養午餐推行委員會及縣府稽查小組層層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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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2.7億營養午餐廢標再招標引質疑 花蓮縣府強調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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