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身障者投訴,10月31日搭乘中山幹線時,公車駕駛突拿出「繫固安全帶,需花費15分鐘」告示詢問是否要繫安全帶,像是恐嚇「你在浪費其他乘客15分鐘」,搭車還要諜對諜,令人不舒服,造成無形壓力,最終3分鐘就完成動作。北市公運處說,該駕駛確實有自製告示,但固定輪椅頂多3至5分鐘,已告知業者撕除自製告示,並教育駕駛要有同理心。
劉於濟描述搭乘「中山幹線」公車狀況,他在青年社宅站上車,公車有確實緊靠人行道,接著聽見駕駛廣播「有輪椅...請耐心....」,然後下車架起斜坡板,上車後停在輪椅席。
劉於濟說,駕駛此時拿出寫著「繫固安全帶,需花費15分鐘」的A4紙在他面前,上頭還有長方形的輪椅席、四角各擺設固定地勾的圖片,並詢問是否要繫安全帶,當他回答「要」時,駕駛再度拿紙張靠近,他也再次肯定地說要綁安全帶,駕駛把A4紙貼在輪椅前方的欄杆上,再拿地勾回到輪椅旁進行固定、繫固安全帶,駕駛在3分鐘內完成所有動作。
劉於濟受訪時說,雖然駕駛有依照SOP完成動作,但拿出告示令人不舒服,造成無形壓力,難道是在恐嚇身障者,若繫安全帶就得浪費其他乘客15分鐘嗎?若一開始就被駕駛拿「繫固安全帶,需花費15分鐘」的說詞嚇而未繫安全帶,事後發生意外是否就與公車駕駛、業者無關?明明3分鐘可以完成的事情,特別用告示板的意義是什麼?搭個公車就像在諜對諜。
北市公運處業務稽查科長郭獻文回應,該駕駛確實有自製告示,業者本身沒有製作。根據駕駛自述,因身障者障別不同,固定輪椅需要不同時間,但其實不需要15分鐘,頂多3至5分鐘就能完成,而該駕駛有依照SOP服務身障者,除非該障別無法繫安全帶在身上,否則根本不用詢問應直接固定輪椅。
郭獻文強調,萬一身障者在公車內發生意外,都會歸責駕駛,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另外,拒絕載運旅客會開罰9000元,若同公司內發生3次未依SOP服務身障者,也會罰9000元,「已向業者告知教育駕駛要有同理心,透過製造壓力、引發乘客間對立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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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司機稱固定輪椅要15分鐘 身障者嘆:搭公車還要諜對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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