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保育署台中分署今天指出,台灣森林火災發生原因98%是人為因素造成,從民國107年至112年10月,台中分署轄區內共發生55件森林火災,分析原因及地點發現,清水及沙鹿地區火災類型多為民俗祭儀用火不慎(天燈、掃墓等) 」,和垃圾燃燒不慎引起。
另外,中橫及梨山地區多為山區活動用火不慎(營火、炊煮、狼煙、打獵) 、農墾引火不慎、亂丟菸蒂引起等原因,只要避免人為引火因素,就能有效降低森林火災發生機率。
時序漸入深秋,天氣越來越乾燥,森林火災可能再起,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台中分署自9月底至10月,集結了一群森林守護人員,分別在雙崎、鞍馬山、麗陽、梨山工作站,召開4場防範森林火災座談會,共同討論防範森林火災對策。
參加成員包括各地警政、軍、消防、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公路局谷關工務段、台灣電力公司、惠蓀林場、鄉鎮區公所、地方村裏長、造林業商、社區發展協會、台中分署監測志工隊及鄰近國有林班地社區及部落等公私部門,並建立「森林火災LINE」群組,以供訊息能快速傳遞聯繫。
為有效防範森林火災發生,座談會中針對森林火災熱點提出多項防範作為並達成共識,包括清明時期在沙鹿、清水地區辦理金紙集中焚燒,避免公墓火災影響周邊林地,運用高科技器材加強查緝棄置垃圾案件,減少燃燒垃圾引起森林火災情形。
中橫地區邀集台電及工務段施工廠商辦理防範森林火災精準式宣導,避免因施工或用火不慎引起森林火災,梨山地區持續辦理廢棄枝條氣化發電系統使用,降低農墾不慎引火機率等。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台中分署呼籲,森林資源珍貴,需要全民共同保護,在山林從事任何可能引起火星行為,都要留心注意避免引起森林火災,勿生火、勿引火燒墾、勿亂丟菸蒂,如不慎失火燒毀他人森林,將可能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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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灣森林火警98%人為造成 放天燈與掃墓都是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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