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九如鄉前鄉長張振亮,因鄉長2任屆滿,去年投入屏東縣議員第二選區選舉,檢方接獲檢舉,張準備30萬元委由江男買票,並與友人廖女以每票500元行賄,張振亮被依涉嫌違反選罷法起訴,此案牽動張振亮是否能順利遞補屏東第二選區議員吳亮慶的空缺。屏東地院今一審判張振亮無罪,讓張的遞補資格暫時不受影響。
59歲張振亮曾任九如鄉第17、18屆鄉長,2022年登記參選屏東縣第二選區議員,未料遭人檢舉涉嫌買票。經檢方調查,發現張為順利當選,以報紙包覆3疊千元鈔,總計30萬元,於去年10月20日某晚交付友人江男,未料還未行賄就被查獲,2人行為僅止於預備階段。
檢方指出,張振亮另於去年10月21日晚上10點左右搭車與友人廖女碰面,張當面告知對方數日後會託人轉交行賄款,而廖女確實於隔日收得9萬元,日後以每票500元代價,向數名鄉親買票,未料3人行為遭人檢舉曝光,皆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
地院今一審認檢方舉證不足,判張振亮、江男無罪,而廖女則因犯交付賄賂罪,判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1年內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及接受法紀教育6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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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屏東九如鄉前鄉長張振亮涉賄判無罪 議員遞補資格暫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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