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標2050減碳淨零,中市府成立「低碳城市推動辦公室」,修正「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草案」,遭議會法規委員會退回,低碳辦公室再啟公聽會程序,搜集意見修改。市議員黃守達提問,條例中放了各種「訓示規定」,卻又有許多獎勵、裁罰規定,缺乏整體性,綠電回饋訂定,是否會與中央衝突等問題;低碳辦公室執行長黃晴曉表示,蒐集完相關回饋,會再研議改善條例。
中市府今年8月市政會議通過「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草案」修正案,送市議會審議時,卻因需修正幅度太大,遭法規委員會退回,低碳辦公室於今明再啟動兩場座談會,廣蒐意見修正,再闖法規委員會。
黃曉晴說,歐洲若開始收碳的邊境稅,台灣若碳減少無法跟上世界水平,恐怕競爭力會下降,從製造業、建築到環境等,中央以涉及減排,減碳是全民的事,生活跟社會轉型跟減碳非常相關,才有辦法達到2050減碳淨零目標。
黃守達指出,這則修改的自治條例有「大雜燴」現象,裡面充滿各式「訓示規定」,卻又同時有很多獎勵、裁罰規定,缺乏整體性,很容易因各界有任何想法,就會被加入規則;要成立基金,從綠電回饋金專款專用,是否會與中央碳費產生衝突?造成一隻羊被扒兩次皮?
市議員楊大鋐辦公室主任張永吉表示,此條例涉及約20幾個執行機關,在權責有爭議時,應由副市長當召集人,減少行文、行政流程的繁褥;部分內容中央尚未有明定規範,此時訂定草案,未來是否可能與中央衝突,也希望大家考量。
黃晴曉表示,中央訂定的回饋金制度,是針對5千瓦以上,台中目前希望規範在8百至5千瓦,會再協議改善,不牴觸中央;經發局副局長李逸安說,部分中央未設想到的做法,會想盡辦法自主加到辦法中,讓業界等有法依循。
黃晴曉說,環境部有氣候變遷署,各縣市政府都沒有對接單位,目前有青黃不接的狀況,但台中有低碳辦公室,未來業務會越來越多,若有爭議,就由辦公室承辦,這是最快速的方式,也會有副市長做召集人的機制,這部分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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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市低碳城市草案遭議會退 民代指如「大雜燴」盼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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