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聲明:
本文爲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的原創文章,僅代表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對特定事項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意見。文章如需轉載,請聯系曼昆律師工作人員:MankunLawFirm
曼昆律師有不少熱愛虛擬貨幣的朋友們。這幾年,一有偷稅漏稅的重大新聞出來,大佬們難免心慌。於是跑來咨詢曼昆律師,國內虛擬貨幣是否需要納稅?如何納稅?在境外交過稅了又如何是好?
截至目前,無論是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下稱“289號文”)、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於2017年9月4日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下稱“94公告”),還是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於2021年9月24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924通知”),雖然否認了虛擬貨幣的法幣屬性,但並沒有否認虛擬貨幣的財產或商品屬性。
雖然924通知進一步載明“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從文義而上言,924通知並未全面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交易需要違反公序良俗才會無效。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效力層級上,924通知並不是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規,按照民法典的規定,924通知並不是否定民事行爲效力的依據。
現階段,雖然存在不少法院直接依據289號文、94公告、924通知否認交易虛擬貨幣行爲的效力。但根據曼昆律師的長期執業經驗,法院的前述判決其實是在加密行業發展初期,對監管唯命是從的“懶政”行爲。很多行業都曾經在司法實踐上經歷過類似階段,隨着行業的發展成熟,最終都會迎來法院在效力層級上正面政策性文件的“春天”。
並且,某些比較有法治意識的地方法院就是這么做的,認爲买賣虛擬貨幣的合同合法有效。如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924通知之後做出的(2021)滬01民終11624號民事判決,認爲“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禁止虛擬貨幣或代幣的持有和合法流轉,也未禁止私人之間正常交易虛擬貨幣。雖然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發布的公告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代幣融資平台不得买賣所謂虛擬貨幣,但本案中張某向何某購买BSN幣以及挖礦機,試圖挖取更多的BSN幣獲利,並不屬於公告中的情形。故买賣BSN幣的合同應屬有效。”
綜上,個人可以合法持有虛擬貨幣,但個人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爲效力有爭議。但曼昆律師傾向於認爲,個人持有和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爲都是合法的。畢竟從邏輯上而言,沒有交易,哪來的大規模持有呢?進一步而言,禁止交易,那怎么還好意思收稅呢?
雖然,對於個人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爲政策上似乎持有否定態度,但不代表虛擬貨幣交易就是免稅行爲。既然虛擬貨幣具有財產屬性,那么我國現有稅法對於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爲就可以徵稅。
根據我國現行稅法,個人轉讓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產生的所得,稅務上可能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產轉讓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根據現行有效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絡买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雖然遊戲幣與本文所稱的虛擬貨幣有天壤之別,但目前他們在法律定性上別無二致。因此,個人交易虛擬貨幣的所得可以參照國稅函〔2008〕818號文件進行納稅。
補繳。稅務機關會責令限期繳納。
繳納滯納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採取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十八條,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一)書面通知其开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刑事責任。根據不同情形,可能涉及逃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前述罪名都是主刑並處罰金刑。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第二百零三條【逃避追繳欠稅罪】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其他風險。如阻止出境、上重大稅收違法失信名單等。
如果在境外已經就轉讓虛擬貨幣交過相關稅款,再在中國境內交稅涉及到重復交稅。
目前兩種方式可以避免重復交稅。第一種是通過國家之間籤訂的雙邊協定。中國大陸目前已經和 100 多個國家和地區籤訂了稅收協定,在有雙邊協定的國家,可以避免重復交稅的情況。第二種就是稅收抵免。即在申報中國大陸稅收時,在境外繳的部分稅就可以申請抵免,但並非所有的境外交稅都能減免。
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繁多且復雜,再加虛擬貨幣轉讓所得的計算也尚未形成定論。因此,個人若涉及虛擬貨幣轉讓所得,建議提前與專業人士溝通,提前做好規劃。避免因發生納稅事項時未及時申報,或者在多地形成納稅義務,導致未及時繳稅或需重復繳稅,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對於幣圈大佬而言,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合理的稅收身份也將有利於降低稅收成本。
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金鑑智律師先後畢業於浙江大學(法學學士)、日本九州大學(國際經濟法和商法碩士),執業以來一直專注涉外法律糾紛、復雜公司糾紛以及大型投融資項目領域的法律服務,多年的商事法律服務經驗,使其能夠圍繞客戶的商業訴求提供可行性強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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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民商事爭議解決、Web3.0投融資合同糾紛、新經濟領域企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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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領先區塊鏈服務器⼚商與其供應商軟件採購合同糾紛,就其軟件是否符合質量標准展开充分論證、激烈辯論。
代表國內某⻰頭重型裝備制造業上市公司就其在歐洲某工程建設糾紛設計全套解決方案,最終以客⼾滿意的⾦額庭外和解結案。
知產糾紛
參與日本跨國化⼯上市公司與國內知名化⼯設計單位專利侵權及商業祕密糾紛案,該案成功啓動法院現場勘驗,極⼤解決知產案件“舉證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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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國內領先不動產投資及資產管理公司參與⼴州某城市更新項⽬,該案涉及⼟地歷史遺留問題衆多、政府部⻔政策模糊等多重難點。
代表國內領先不動產投資及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上海地區某⼤型綜合商業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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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國公民交易虛擬貨幣需要納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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