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老屋因沒有使用執照無法申請接水接電,桃園市政府上周修法,將老建物認定年限放寬到20年,只要單層面積小於150平方公尺且3層樓以下,檢附戶籍、稅籍證明文件等,就能合法申請接用水電,希望提升市民生活品質,預計年底實施。
「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本月18日經市政會議通過,增修既有建築物認定要件,包含年限、現況用途,限制建築物量體,以及增加申請接用水、電時佐證文件的替代方案。
建管處長莊敬權表示,未領使照的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問題存在已久,偷接鄰居或農業用電也容易引發火災,因此希望透過修法解套。
莊敬權說,修法3大面向包括,放寬建築物年限認定,原規定限2003年6月7日前完成的建築,現在改為建築完成日達20年以上即可申請;不過若面積超過150平方公尺、超過3層樓、1樓有店面等狀況,則無法申請,避免新違章林立;過去沒有明文規定要檢附的資料,這次也補充申用水電時需檢附的戶籍、稅籍證明文件。
本次修法也將特定聚落或建築物列入修正範圍,並以條件式放寬申請,盼提升相對弱勢聚落的生活品質及飲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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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沒使照20年老屋 可接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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