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芬園鄉公所撥用軍方土地推動「芬園鄉行政園區計畫」18年沒有進展,至今荒廢,監察院提出糾正,認為此案投入6千多萬公帑,芬園公所卻讓國有房地失管閒置,彰化縣府督導也有不周;對此芬園鄉長林世明說,此案為前鄉長的作為遭糾正,「跟我無關」,但希望案子結束調查後,仍有機會朝公所遷建執行。
林世明表示,該糾正案是針對前鄉長任內的執行做為所提出,他原本也打算拿這塊土地作為鄉公所遷建的基地,年初向行政院表達爭取開發,但當時監察院已進入調查中無法進行,後續方向還要等調查結果再決定。
若土地要做其他使用須重新檢討,包括地目變更等,不是現在鄉公所可以做的,既然當初撥用土地的用途是要遷建鄉公所,還是會盡量朝此方向執行。
林世明也說,該案爭取了6000多萬元環境整理等相關經費,不是他任內爭取,他上任後跟中央爭取的經費,沒有一毛錢用在此計畫案。
監察委員王麗珍與紀惠容發現,芬園鄉公所現使用的辦公廳舍坐落於舊市區內,民眾洽公車輛停放不便,因此公所申請無償撥用營區房舍,擬辦理「芬園鄉行政園區計畫」,但行政院同意撥用後,將近18年來大多停留在原撥用狀態,現況嚴重破損荒廢而無法使用,完全未達撥用預期效益也不符撥用用途。
監委也認為,該案至今投入6千餘萬元公帑,卻仍受限於土地及建築物遲無法完成土地變更編定及取得合法使用執照,財產設施也缺乏妥適管理維護而遺失或損壞,公所長期置任國有房地失管閒置及浪費公帑心態可議,難辭其咎,而身為上級主管機關及經費補助機關的彰化縣政府也難卸督導失當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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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芬園行政園區荒廢18年遭糾正 鄉長:前任推動「跟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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