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會今(17)日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及「營業細則」部分規定,包括因應明年起櫃買中心的一般板及戰略新板整併為單一板塊「興櫃市場」,刪除股票上市前應登錄興櫃二個月以上規定,以及無紙化作業潮流;新規定將陳報主管機關同意後實施。
證交所今天董事會通過的規定修正,包括「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條之1、第30條及第34條、「營業細則」第47條之1、第49條之4及第50條之9修正草案。
在「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部分,配合明年起興櫃市場(含一般板及戰略新板)整併為單一板塊,刪除有關申請股票上市的本國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股票應先登錄在興櫃一般板須滿二個月以上的規定。此外,配合永續發展行動方案,修正第30條第1項,明訂申請股票在創新板第一上市的外國發行人,其董事會成員不得為單一性別,並調高獨立董事佔比為三分之一以上。
再來是針對數位科技興起的無紙化潮流,證交所考量會計師專案審查報告已於指定的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辦理申報作業,故修正規定,刪除書面申報該報告的規定。
相關的是「營業細則」修正,證交所表示,配合投信投顧事業申報資料數位化措施,修訂規定,簡化申報方式為在證交所指定的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上傳電子檔案。
此外,配合創新板刪除股本發行總額的條件,修正條款,刪除股本發行總額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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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興櫃新制上路 證交所刪除股票上市前登錄興櫃2個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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