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規定,除民生需求、市政建設及搶修,新鋪路面管制禁挖3年,但例外太多惹民怨。北市議員耿葳指出,興隆路三段路面鋪設後禁挖,卻因前後7件工程,路面天天施工造成塞車遭投訴,禁挖3年形同具文。道管中心回應,因為有2件搶修案與住戶接電、設置智慧站牌,才會同意讓管線單位施做。
耿葳今在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中質詢,針對新鋪設道路禁挖3年,她說自己就住在剛鋪完路的興隆路三段上,結果碰上工期1年5個月施工案,而前後就有7件施工,民眾反映尖峰時段天天塞車,每天都在開挖道路,質疑「禁挖3年」只是說說而已。
耿葳也提出數據,指出道路挖掘管理中心在5年內核可了3萬多個道路開挖案,其中有8925案為搶修案件,包括挖破地下水管、瓦斯管線等,對於挖損地下管線沒有檢討或檢查機制,圖資也沒有用,成效不佳。
道管中心主任陳昭志回應,新工處在鋪設道路前個年度就會公告,讓管線單位在此前能進場施工,鋪設後就是禁挖3年,但有3種狀況例外,首先是搶修,若不搶修會造成路面損壞;其次市政建設,比方說興隆路就是要做智慧公車站牌接上電力;最後是民生需求,管制路段內若有商家或新建案需要接水、電、電信、下水道與排水側溝都會核可。
至於市政規劃是否有辦法提早規劃?陳昭志說,警局設置監視器沒辦法提早知道布設地點,也會換來換去、智慧公車站牌點會臨時決定,都是在鋪路前無法預先決定,但仍會阻擋汰換管線等工程,計畫只能延後且必須自行承擔後果,而挖掘道路後的修復範圍擴大,不能東一塊、西一塊的補。
針對議員質疑管線搶修量居高不下、道管中心成效不彰,陳昭志表示,道管中心致力整合各管線單位施工期,從2019年的7069件核可案中有2205件搶修,今年9月前降至4985件核可案中有1266案搶修,當中只有2%屬於挖破管線,現在各管線單位施工前都要套圖資,其他管線單位也要了解主要單位施工內容一起配合,才能讓管線挖損的狀況逐年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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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北市新鋪道路禁挖3年破功? 例外太多照挖惹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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