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0x00pluto
之前有一些做 web2 企業的小夥伴,問我 DAO 是什么?天天聽這個概念,希望能找些全面一些的介紹來普及一下,所以就有了這次的研究主題——
在不斷深挖的過程中,從網上找到了大量的文章資料(特別感謝這些文章作者大佬們),所以就把這些資料按照結構整理出來。
一方面希望對大家有用,另一方面做個總結提升學習效果。
DAO 即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中文意思爲去中心化的自治組織。理解這個概念,需要從其三個組成成分進行分析。
第一次把 DAO 作爲一個正式的概念提出並在文檔中進行明確的定義是在初版以太坊白皮書。Vitalik 在白皮書裏把去中心化組織歸類爲兩種,DO(去中心化組織)和 DAO(去中心化自主組織)。其中 Autonomous 是指組織完全依賴部署在智能合約裏的代碼,實現持續的、不被外界幹涉的自主運行。
In the future, more advanced mechanisms for organizational governance may be implemented; it is at this point that a decentralized organization (DO) can start to be described as a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DAO).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 DO and a DAO is fuzzy, but the general dividing line is whether the governance is generally carried out via a political-like process or an “automatic” process.
在未來,更先進的組織治理機制可能被實施,從那一刻开始,一個去中心化組織 (DO) 將被可以被描述爲去中心化自主組織 (DAO)。DO 和 DAO 的界限有時候是模糊的,但有一個通用的分界线可以參考 – 治理是通過類似政治的協商過程完成 (DO),還是「自動化」的過程 (DAO)。
以太坊白皮書 2014.12 版本
1.1.1. 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
與現在常見的組織管理形式相比,DAO 存在明顯的去中心化特點。但中心化與去中心不是非此即彼的,許多的 DAO 組織也或多或少的依靠中心化开啓或者維持,並未做到絕對的去中心化。因此,從自由度的角度來理解更加准確,即展現出明顯具去中心化尺度的組織。
1.1.2. 自治(Autonomous)
「Autonomous」- 中文譯爲「自主」,也常被翻譯爲「自治」。這是在我過去幾年的學習和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個詞。它是 DAO 裏的「A」,也是自主世界概念裏的「A」,還代表了人們對人工智能的期望 - 自主智能體(Autonomous Agent)。
作爲新方向,大家對 Autonomous 的理解自然有很大的差異。 到底什么是 Autonomous?不同領域的 Autonomous 含義是否一樣?絕對意義的 Autonomous 是否存在?
今天鬥膽來拆解一下這個詞的前世今生。
Autonomous - 由 Auto 和 Normos 兩個希臘語單詞組合演化而成。「Auto」在希臘語裏指「自我」,而「Normos」則來自於拉丁語中的「Norma」,一種木匠用的九十度直尺。在古希臘的原始含義中「Autonomous」指的是有權自治、制定自己的法律且不受更大管理機構控制。
古希臘並不是像現代國家那樣的統一國家,它由衆多城邦(polis)組成,每個城邦都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擁有自己的治理結構、法律和習俗。不同的城邦有不同的政府形式,例如雅典是民主制,而斯巴達是寡頭制和君主制混合體,而他們彼此之間經常存在競爭或衝突。自治這個詞源於此時,反映了這些城邦及其公民在分散且競爭的環境中保持其獨特身份、治理結構和生活方式的愿望。
隨着時間的推移,自主的概念开始應用於個人,指個人自主按照自己的原則或信仰行事的能力。被加密圈視爲經典的《主權個人》一書曾就經濟自主、技術賦權等角度深入探討了個人自主性這一話題。
當科技繼續進步,「自主」一詞开始有了新的含義 – 「無需人工直接幹預或外部控制即可運行的機器或系統」。如今,「自主」通常與技術聯系在一起,比如無人駕駛會被成爲「autonomous driving sytem」。這些系統「自主」運行,它們不需要持續的人工監督來運行。這種現代解釋仍然帶有「自我治理」的核心思想,但其背景已遠遠超出了古希臘人的想象。
「自主」這個詞的含義變化展現了文化、技術和社會是如何塑造並改變大衆的認知。
1.1.3. 組織(Organization)
通常,DAO 被視爲一種去中心化的公司。固然,從公司的層面去理解 DAO 更具商業和現實意義,但我們需要明確 DAO 並非某個具體的組織實體,而是一種通用的組織形式。DAO 不僅可以是公司,還可以是任何需要人類參與的組織,如合作社、網絡平台、社區等。
青色組織的結構分散(去中心化),以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爲特徵,小型自治團隊爲實現共同的組織目標而合作。目前,許多企業正通過朝這一新的組織結構轉型來謀求發展。
1.2.1. 組織範式發展
反應 - 紅色範式:最初階段,單一家庭,幾十人,未形成的自我意識階段,覓食打獵,沒有勞動分工,沒有領導。
魔幻 - 品紅範式:有意識階段,小家庭,數百人成員。自我分化出來,簡單的因果關系,認知沒有抽象和分類,沒有龐大數字概念。死亡非真實。不存在組織。
衝動 - 紅色範式:酋邦以及帝國雛形,出現組織生活,自我意識完全浮華,自我與他人世界分離。死亡真是。世界充滿危險,武力、強大。思維方式非黑即白,強弱、你我。分工成爲可能,存在首領、士兵、努力。
服從 - 琥珀色範式:農業、國家與文明、機構、科層制以及組織化宗教時代。能夠理解因果關系並領會线性時間,預想未來。農耕發展,引發酋邦向國家與文明的轉變。對他人感受和觀念的察覺,皮亞傑。自律和自制發展,道德發展。世界觀靜態性。
成就 - 橙色範式:新面貌,有效性取代到的成爲決策准繩,效率和效果的標准。認知能力提升,引導行動。啓蒙運動、工業革命出現,二战發生。自由意志的發展和提升。
多元 - 綠色範式:「有效或無效」標准取代了琥珀色的「對錯」的絕對真理。堅持公平、平等、和諧、社群、合作與共識,歸屬感。打破傳統,顛覆種姓、社會等級、父權制、制度化宗教以及需要消解的結構。盡管橙色在如今的商業和政治中仍然佔據主導,但綠色在後現代學術思想、非營利組織、社會工作者和社群活動積極分子中非常盛行。以綠色視角行事的人注重關系甚於結果。
進化 - 青色範式:以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爲特徵,小型自治團隊爲實現共同的組織目標而合作。調服自我恐懼;以內在正當性爲指南:制定決策的衡量標准從外部轉移到了內部;生活是一場逐步开始的旅程:有壯志,但並不野心勃勃;褪去社會面具,朝着自身的真實,本質不斷成長,具有內驅力;基於優勢:更加溫和實際的關注局限性並與其和平相處 ,用同理心和欣賞來代替評判,從解決問題的視角轉變爲綻放潛能的視角;優雅地面對逆境:關注體驗而非錯誤,改變成爲個人 成長的張力;超越理性的智慧:採用定期練習的方式加深各種狀態的體驗;追求完整性:關注 bigger Piture,彼此是一個更大的整體;面向生命和大自然的完整性:在宇宙中爲人類找到更真實和謙卑的位置;
1.2.2. 範式組織形式
紅色組織:衝動 - 品紅範式的升級版本。用現代化工具和思想。持續武力的運用,組織內無正式登記,無職位頭銜,不利於擴展。強大卻脆弱,首領絕對神話論。不擅長規劃和战略,但面對威脅卻反應迅速。
琥珀色組織:中長期計劃,穩定且可衡量的組織架構。大型系統出現:大型灌溉系統、金字塔、長城等。殖民航運、商棧和種植園發展,天主教等出現。工業革命發生。政府機構、公立學校、宗教組織、軍隊發展。流程、供應鏈發展,計劃性增強。等級制度發展,全球化組織出現,計劃與執行被嚴格分开,制度出現。社會面積出現,身份角色增強,以及相對性。
橙色組織:宗教、跨國公司——沃爾瑪、耐克、可口可樂,從架構、實踐到文化深受「成就 - 橙色」世界觀影響。數量級變化,得益於創新、責任與精英制的突破。組織是機器,橙色也具有陰暗面——創新和衡量標准(金錢和社會)。
綠色組織:廢除權力與等級制度。如果權力的不平等總會導致高層對基層的統治,那就讓我們廢除等級制並授予每個人完全相同的權力。讓所有的員工持有公司同比例的股份,所有的決策必須達成共識,沒有人處於領導者的位置(或者,如果需要,領導崗位輪值)。在橙色範式上有增加了三個突破:授權、價值驅動文化和有感召力的宗旨、多利益相關者視角(重社會責任)。
青色組織:三大突破:自主管理、完整性、以進化爲宗旨。青色組織模式:合弄制、去除中間管理層(以教練角色作爲替換)、最低限度的只能部門、極少的狐妖 、團隊的協調和知識共享。自主管理:有效管理的關鍵是基於同儕(同輩)關系的系統,既不需要達成共識也不需要層級。完整性:青色組織邀請人們展現內在的完整性,用自己的「全人」去工作。進化宗旨: 青色組織被視爲具有生命且具有自己的方向感。組織成員被邀請去聆聽與理解組織想成爲什么以及服務於怎樣的宗旨,而非企圖預測和控制未來。
1.2.3. 青色組織結構的獨特性
自我管理的團隊 這是否意味着沒有管理人員?可以說是也可以說不是。青色組織基於同儕關系原則進行運作,每個人都對自己的工作有決策權,但也有責任與他人協作來獲得成功所需的支持。簡而言之,員工進行自我管理,不再有管理人員事無巨細地管理其日常工作。
暢所欲言 營造一種環境,讓員工有能力並有意愿表達自己,從而帶來創造力、激情和生產力。
演進的組織宗旨 青色組織的員工致力於滿足終端用戶或客戶的需求。他們根據結果是否能幫助公司以最有效的方式滿足客戶需求,來對工作進行優先級排序並做出決策。因此,青色組織充滿活力並不斷發展,可在瞬息萬變的市場中快速響應客戶的反饋。
2.1.1. 組建方式
和公司最大的區別在於,DAO 組織並不通過法律與合同組織在一起,DAO 的核心框架落腳於「社區(Community)」, DAO 本身一般沒有正式的領導層或者說等級制度,核心決策都是由社區意見通過區塊鏈工具投票進行決定,組織成員更主動自愿的在社區裏面提供價值,並獲得社區通證的激勵。
2.1.2. 信任方式
DAO 的核心優勢在於組織規則由保存在區塊鏈網絡上的代碼記錄並運行,「Code is law」。在此基礎上消除了建立信任的門檻和過程,使得全世界的組織成員在程序的約束下參與到組織中來。「以技術構建信任」本質上極大降低了組織成員相互之間、成員與組織之間建立信任的時間與經濟成本。
2.1.3. 信息透明度
DAO 的信息透明,大部分項目代碼开源,任何用戶都可以獲得組織的全部信息。可以說相較於公司,DAO 不設置信息門檻,這最大程度地激勵了組織內部競爭。社區裏有能力且積極性較高的成員會比較容易的獲取到社區的影響力和社區成員的支持,主導業務的开展。
2.1.4. 目標、愿景及參與形式
DAO 的建立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但是並不必然以營利爲核心,這一點和公司截然不同。DAO 是自由开放的形態,用戶可以隨時加入隨時離开,與此同時 DAO 成員中參與者與所有者的身份邊界消失,參與者一般也是通證持有人。除了參與構建項目所獲得的報酬,參與者也能夠共享組織發展帶來的經濟利益;而這種利益上的統一進一步強化組織共識。
這就造成了 DAO 人員與資源的流動性相當快,但是與此同時流動性又不斷的篩選成員,強化 DAO 本身的共識,在此過程中發展良好的 DAO 成長速度飛快,參與成員又能從持有的通證或者對應的類似會員卡的 NFT 增值中獲得不錯的經濟收益。
DAO 的實質是在於區塊鏈技術基礎上,以通證進行激勵,以代碼迅速凝聚和強化共識的新形態組織形式。DAO 對於組織運行的效率提升,可以說是革命性的。想象一下一家 1000 人的已經比較成熟的公司,可能只有少數核心成員及管理層會以主人翁的心態全力投入公司運營,其他員工或多或少都類似一個規劃好的零件一般,能按時按量完成分內的工作就已經非常不錯了(這跟公司的激勵機制設計有關,但是激勵機制本身又是成本);但是對於一個已經凝聚共識,分工明確,有 1000 人穩定成員的 DAO 來說,人人爭先主動爲社區投入時間、精力與資源,爆發出來的活力和能力會是很難想象的。
2.1.5. 組織形式
DAO不需要緊密的組織結構,而是去中心化地做出決策。與公司不同的是,DAO的決策是集體做出的,而不是由CEO或高管層做出的,規則的變更與執行是一步到位的。實際上,擁有一個或預定數量的DAO原生通證的成員可以提案更改智能合約、提出倡議、投資想法等並對其投票,具體方式因具體DAO而不同,從而推動DAO發展壯大。
我們可以看出,無論公司的治理結構如何扁平化,公司運營的核心目的還是要爲股東創造最大化的利益,這一點在某種程度上必然導致員工與管理層的立場不一致,對於工作投入的主觀能動性也不一致。DAO 在共識成立的基礎上依靠的是成員的自愿勞動,勞動力的質量得到指數提高。
其次,傳統公司的實際擁有者是投資者,好的公司更是基本把個人投資者能早期加入的大門早早關閉。公司獲得成功,則一切價值都是歸投資者所有,打工者只能獲得有限的勞動報酬。而對於 DAO 來說,每個成員既是勞動者同時又是機構的所有者,利益和價值的分配通過代碼來保障,而且機構的決策和運行又是完全透明的——某種意義上來說 DAO 的形態在
通證能合法持有的條件下,其實是一種更反資本主義的組織模式。
2.2.1. 需要自愿承諾
由於 DAO 的名稱是「自治去中心化」,因此沒有特定的權限。在「公司」中,「CEO」做出決定並向「員工」發出指示。在「DAO」中,首先沒有「CEO」。當然,也沒有「員工」的概念。在 DAO 中,金字塔結構基本上是被否定的。在 DAO 工作的前提是「每個人都積極地展示他 / 她的特殊能力並爲項目做出貢獻」。您始終是「提議者」和「貢獻者」,DAO 需要您的建議和貢獻。可以說,要想在 DAO 工作,你的項目和自己的興趣需要有高度的契合度。當「你能 / 想做什么」和「DAO 應該做什么」重疊時,你的貢獻就會最大化。如果你爲 DAO 工作,沒有人會給你指示。如果你可以貢獻很多,你就會被認定爲「核心貢獻者」,會得到獎勵和榮譽。
2.2.2. 不分年齡、性別或國籍,按績效付酬勞
在 DAO 工作的另一個重要特點是您可以匿名參與。過去,在公司工作時,必須驗證人的身份,但在 DAO,這種常識已經過時了。當您爲 DAO 工作時,無需提供超出必要的個人信息。因爲 DAO 是匿名的,所以也是按貢獻付費的。無論您的年齡、性別或國籍如何,重要的是對 DAO 的貢獻。史前的工人精神,如「比別人早上班,表現出忠誠」、「對老板要忠誠」,已經完全成爲過去式。歡迎來到一個扁平化、按績效付費的社會。
2.2.3. 獎勵通常是代幣
最後但並非最不重要的一點是,貢獻的價格是「項目發行的代幣」。如果您爲公司工作,我們將「通過銀行轉账接收法定貨幣」。在 DAO 工作時,「在加密貨幣錢包中接收代幣」是常識。接受法定貨幣作爲獎勵可以被認爲是特殊的情況。作爲獎勵獲得的代幣可以當場出售,也可以按原樣持有和管理。如果您認爲您的項目會增長,您可能不會出售它,而是購买更多。這些代幣通常是所謂的「治理(投票)代幣」。您貢獻的越多,您獲得的治理代幣就越多。您可以在項目的重要決策中反映您的意圖和興趣。以獎勵爲代幣,創造出某種玩法,也是 DAO 的一個創新點。
2.2.4. DAO 的治理模式
早期的 DAO 一般會進行相對中心化的鏈下治理模式,通過工具實現社區對項目團隊的弱約束;成熟的 DAO 更傾向於鏈上治理,實現投票和結果執行完全去中心化。
鏈上治理是通過智能合約來進行決策執行,社區的投票結果直接決定智能合約運行方向,不受任何主體影響。
线上治理的流程可以理解爲從提案上傳之後到提案實現,都是在鏈上的、透明的、自動的並且無法被纂改的一系列代碼和智能合約的執行過程。
如果按初版以太坊白皮書的定義,現如今所有的 DAO 都不算 DAO。
世界在不斷演化,Autonomous 一詞在現實世界裏經歷了從自我治理到自動化運行 ( 治理 ) 的轉變,到了加密世界則經歷了一次逆向的蛻變。
從現實出發,有很多 DAO 的運營者不再堅持追求完全的基於代碼的全自主運行,而是把更多的空間給到了social layer,Autonomous 的含義也就從自動化治理又回到了組織的自主治理。也可能是覺得這樣的非自動化 DAO 才是當今技術所能支持的主流,以太坊白皮書也在後續的一次更新中刪除了 DO 的概念,從而進一步模糊了 DAO 裏的 Autonomous 的定義。而隨着近兩年 network state 概念的流行,DAO 中的 Autonomous 也愈發它在古希臘誕生之時的含義。
治理公开透明化:DAO 的成員對各類提案進行投票,並將投票得出的社區治理規則以智能合約的模式編碼在區塊鏈上,對所有成員可見,實現了治理的公开透明,打破了參與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民主、高度參與的投票:傳統組織一般是通過少數人的投票來做出重要決策,而 DAO 可以讓所有或大部分成員參與部分決策並向參與方展示投票結果。
根據參與各方的貢獻來匹配收益:依托區塊鏈技術,成員的勞動與權益得到精准的量化追蹤,使得成員得到與其貢獻匹配的權益。
規則難以篡改,降低摩擦成本:俗話說,代碼即法律。在 DAO 中,除非絕大部分成員投票決定更改規則,已建立的規則無法被篡改,各方應按照事先確定的規則或者說達成的共識運行 DAO,這不僅降低了交易成本和溝通成本,也減少了成員之間產生摩擦甚至糾紛的可能性。
3.3.1. code is law 挑战
這個世界是復雜的。加密技術帶來了更加高效公平的所有權分發,帶來更強的協調能力,各種不同文化和興趣的社區便开始利用這些技術進行組織並共同行動。盡管加密領域的參與者普遍有着對「code is law」理念的認同,但江湖太過復雜,能在智能合約裏跑的業務邏輯才有多少?指望用一套智能合約代碼就搞定了一個組織的全部工作並能持續自動化運轉,這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社區的很多決策以及執行可能具有更復雜更綜合的內容,無法完全通過代碼和智能合約來約束;
3.3.2. 決策機制低效
DAO 的成員往往都是分布在世界各地,時區分布廣,國際化程度高,如果需要社區迅速進行決策並執行的情況下,可能整個投票加編制上傳可執行代碼的過程過久,行動不夠及時有效;
目前大部分 DAO 均採用一幣一票的決策方式,但該等決策方式通常讓每個成員參與每一個決策,可能導致整個決策流程較低效。此外,還產生了以下幾個問題:(1)成員參與直接決策的意愿較低,不是所有提案都與每個成員的利益息息相關,因此也無法確保每個成員都付出大量時間成本去了解提案並作出決策;(2)參與投票的成員的學識、社會經驗、專業見解可能不足以支撐其作出正確的投票,而專業人士的聲音也可能因其持有的治理代幣較少而被淹沒;(3)一個 DAO 在運作過程中產生的提案數量可能會越來越多,而成員沒有足夠的精力參與每一個提案的決策,需要根據專業領域、緊急程度區分不同的提案類型,減少成員的管理負擔,避免成員被日益增加的信息流所淹沒而陷入 FOMO(Fear of Missing Out)的消極情緒之中。
3.3.3. 技術上存在安全性問題
代碼漏洞可能會造成安全問題,甚至產生 DAO 的巨大損失。2016 年,著名的 The DAO項目尚未落地就遇到了嚴重的危機,危機導致甚至了以太坊網絡進行了第一次大規模治理,最終導致了以太坊的硬分叉。
3.3.4. 法律法規不明確
從實踐的角度來看,還存在一個問題,即 DAO 的存在在法律上適用於何處尚不清楚。例如,DAO 通常會創建「社區錢包」。但是這個錢包的歸屬無法界定。當收入累積在社區錢包中時,誰來支付應該徵收的稅款?這些都是 DAO 的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話題。
3.3.5. 運營 DAO 的工具开發不足
到 2022 年初,當你真正嘗試運行 DAO 時,你就會意識到工具匱乏的挑战。
盡管已經开發了各種工具,但問題仍然是 DAO 參與者是否可以充分使用這些工具。例如,實現「可視化 DAO 成員的貢獻並自動分配代幣」等機制可能是一項艱巨的任務。人手或瓶頸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我們將放棄自主去中心化。此外,很遺憾目前很多項目必須使用 Discord 和 Google Docs 等中心化服務進行通信。
3.3.6. 有密碼知識和常識的壁壘
參與 DAO 需要最低限度的加密相關知識。然而,對於大多數人來說,「Metamask」是一個異物。即使對 DAO 感興趣,大多數用戶也會感到沮喪,因爲他們無法爲 Metamask 提供資金並將資金連接到所需的鏈。
「在 DAO 工作」與「在公司工作」有很大不同。對於那些印有金字塔形常識工作風格的人來說,這種常識也將成爲 DAO 參與的主要障礙。因此,可以說從很多國家創建一個 DAO 和 Web3 的創業公司是非常困難的。
3.3.7. 相應人才的缺失問題
DAO 的建設和發展並不是少數人(技術人員)的專屬舞台,DAO 背後運作的整套機制設計也需要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等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的支撐,目前 DAO 的主要參與者仍然以技術背景爲主,導致整體頂層設計和細節設計仍存在待完善之處,無法完整映射現實社會已有的所有功能和需求,也無法完全解決公司決策機制下產生的問題。
3.3.8. 去寡頭專政 —— 不能只喊口號
傳統的區塊鏈項目盡管天天喊着「去中心化」的口號,但最終的結局大多都是「去了別人的中心化,而讓自己成爲了新的中心」。「巨鯨」們的出現使得項目的控制權被牢牢掌握在少部分人的手中,而大部分的民衆只能成爲莊家控盤下的「投機者」, 久而久之,民衆喪失了對於項目的興趣,也變得沉默寡言。
DAO 的出現的初衷正是意圖改變這一現狀,傳統產業項目需要「鏈改」而區塊鏈項目則需要「DAO 改」。而這一改革的重點主要在於需要具備「更公平的」的經濟模型,「更合理」的控制層(Access ControlLayer)邏輯,以及「更透明」的財政與決策流程體系。
「去寡頭」如果作爲一個口號喊起來是沒有任何壓力的,但「去寡頭」行爲的本身甚至是反人性的,因爲「人人都討厭寡頭,而人人都想成爲寡頭」。DAO 真正的魅力在於將無數散亂的個體統一成一個整體,從而實現組織價值,人們在 DAO 組織中應該「樂在其中」而非「控制欲的滿足」。
在未來 DAO 的世界中,每個人的生活將與大量的 DAO 組織綁定在一起,誰又希望生活在一個「專制獨裁」的社會中呢?
3.3.9. DAO治理要採用公司邏輯
當我看到很多的人在參與 DAO 的項目中賺錢了「洋洋自得」,賠錢了「破口大罵」,忽視 DAO 本身的價值理念而專注於投機的時候,讓我不禁想起了我家門口的彩票店,一到傍晚就擠滿了人,有的興高採烈,有的唉聲嘆氣,但卻久久不愿離去。可以說「福利彩票」與現在的很多DAO項目有着跨越時代的相似性。
這很荒謬么,然而這是現實。DAO給予了生態更多的可能性,具有真實的應用價值,因此不能完全將眼光局限在炒作上,才可能最終獲得更高的回報(當然我不反對在信號明顯的時候投機一把,因爲在一個新的賽道初期,都會存在大量的認知差與信息差所帶來的套利空間)。
我認爲,DAO的治理應更加符合於公司治理的邏輯,而非傳統區塊鏈項目的邏輯。這兩者之前的巨大區別在於分工的精細化的程度與組織的協調性。
想必大家都在公司工作過或是已經成立了自己的公司,那么一定知道對於一個健康的公司來說將會有三個較爲完善的系統一個是業務系統,一個是決策管理系統還有一個是財務系統。
沒有一家公司能在這三點上有缺失的前提下做大做強,這是因爲在組織變大之後,業務,決策以及財務管理的摩擦成本將會變得非常之大,一旦超過邊界之後效率會變得相當低。
在傳統的區塊鏈項目中,能夠做強的主要分爲兩類,一類是有實際公司作爲支撐的平台型項目。例如以太坊的以太坊基金會與波卡的Parity/Web3 Foundation;另一種是只聚焦於某個技術實現或某一特定功能的產品,例如Zcash。但在區塊鏈領域中,未來我們需要一個完全去中心化自治且能夠完成巨大價值承載的實體,這就是DAO。
將傳統公司的業務系統,決策系統與財務系統對標到DAO上,其分別爲提案系統,投票系統與國庫。目前 DAO 的龍頭Gnosis、Aragon等一系列 DAO 解決方案提供商都在开發底層的解決方案,目前最爲主流的是GnosisSafe + Snapshot 組合。所以如果一些項目號稱要成爲巨大的去中心化組織而這些業務框架都看不到的話,那多半只是一個騙局。
3.3.10. DAO 模糊性目標的協調統一
在开始這一討論之前,我們首先要確定什么是模糊性目標什么是確定性目標,其實這兩個概念是相對的。
例如當我想喫個麥當勞麥樂魚漢堡是確定目標,而我要喫麥當勞是模糊目標(不知道喫什么);當我想喫麥當勞是確定目標,那么我想喫飽就是模糊目標。這種辯證關系所帶來的啓發能夠詮釋什么是「DAO 化」,即治理目標的模糊化,並確定模糊化的程度。
這兩個行爲同樣關鍵,並決定了 DAO 能在原有機制基礎上起到多大益處或帶來多大的隱患,這一過程也就是模糊目標的協調統一。
舉一個具體的例子,我想成立一個投資類型的 DAO 組織,那么我的模糊性目標的最上層就是獲取賽道紅利(就是賺錢),而這一模糊目標雖然自由性最強,但是治理難度卻是最大的,只有擁有充分背景的大佬才可以 Hold 住(目前來看BITDAO就是這樣一個組織)。
那么對於我而言我肯定完成不了,所以我只能將模糊目標下降一層,例如我要做一個炒作NFT的投資DAO,鑑於我充分的投資(被割)經驗,我覺得我能治理好,如此一來我就設立了我的 DAO 的模糊目標。
在設立模糊性目標之後更爲重要的一點在於我要堅決維護好我的模糊目標(不要東一榔頭,西一棒槌),並吸引更多志同道合的人來參與。同時我還要相信,社區可以自主的向着這一目標前進。
很多DAO組織的出發點是好的,但由於創始人過於強勢,特別喜歡微操(排斥異己),最終導致DAO的衰退。創始人或團隊只要在方向和战略上保駕護航,不要幹涉战術上的事情。70 多年前,我們華夏土地上也曾有過這樣一位仁兄,最後去了台灣。
我在早期接觸DAO的時候有一個疑問,我認爲一大堆散亂的個體對於確定性的目標尚且很難協調和統一的時候,對於不確定的目標豈不是會更加困難么。
後來我想起大學時代曾經讀過的凱文凱利的《失控》,裏面講到過的一些有趣的故事:對於蜜蜂或螞蟻這樣的低等動物,在一個零散的組織協調(信號傳遞是點對點的)與模糊的目標(搞點蜂蜜或找點喫的)的前提下,可以表現出驚人的一致性。盡管在數學上我們很難描繪或是推導出內在的原理,但這確實可以實現。因此我們應該相信,在DAO組織的模糊性目標治理下,最終也能夠達成一致性,並向目標不斷發展。
3.4.1. 「完全包裹」的DAO, 又稱自動化公司
可以被完全包裹的DAO,既不是去中心化的,也不是自治的。
從國家角度來看,任何可以被一個或者幾個法律實體完全「包裹」的DAO, 與傳統企業沒有區別。通過設計一個全面的企業架構,DAO使自己臣服於國家管理,國家可以決定通過忽略(或撤銷)法人資格或者刺破公司面紗的方式,讓DAO貢獻者承擔法律責任。
這就是爲什么從懷俄明州到馬歇爾群島,所有精心設計的DAO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都注定失敗。DAO面臨法律風險,因爲它們與今天的法律與金融系統背後的國家治理協議不兼容。DAO不是向後兼容的。立法補丁可能會修復一些分散問題,但是任何依賴集權的國家行爲者的解決方案,都會不可避免地犧牲去中心化和自治所代表的價值。
要明確的是:傳統公司沒有錯,在傳統的合法金融協議上建立你的公司也沒錯!並不是所有公司都該成爲DAO。在執行愿景、將產品推向市場和協調跨時空的復雜行爲方面,層級指揮結構可能遠比民主社區更有效。特拉華州的公司法經過幾十年的磨練,已經成爲世界上最好的公司監管制度,爲歷史上最成功的經濟賦能。玩這個遊戲並不丟人。
一些傳統企業稱自己爲DAO,是因爲他們通過代幣化和智能合約來自動化其行政和治理智能。當一家制造公司通過用機器人取代工人的方式,來實現流水线的自動化時,這事情本身並不構成修改公司組織架構的理由。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那些企圖用智能合約取代律師和會計,以實現自動化的軟件公司。因爲這些公司本質既不是去中心化的,也不是自治的,我更傾向於稱呼他們爲自動化公司(這和Vitalik曾經描述的去中心化組織相一致,大多數情況下可以稱爲「披着去中心化應用外衣的傳統公司」),但是不管如何稱呼,實質是它們並未產生根本性的新法律問題,現行公司法完全可以解決一切。
因此,將DAO完全包裹在一個或者多個實體結構中,可能是關鍵貢獻者(如創始人、CEO或者高知名度的主要开發者)保持對協議或財務的有效控制、或者通過收購資產、僱傭員工的方式,代表DAO在外部世界進行互動的最佳方法。被證明是正確的企業實體架構提供了最好的保護,防止有人試圖讓這些關鍵貢獻者爲 DAO 的行動承擔個人責任。
3.4.1. 生態系統:作爲 DAO 成員的企業
如果這些成員與其他 DAO 成員相比,不享有任何額外權利或權力,那么去中心化的自治公司可以在不犧牲去中心化或者自治權的前提下,歡迎公司成爲其成員。從 DAO 的治理合同的角度來看,公司成員可以像其他成員一樣。吸取 C-Corps 的經驗,我稱這些實體爲D-Corps(我歡迎更好的名字)。
最常見的 D-Corp 形式是 DevCo公司,即僱用核心开發者團隊的开發公司。事實上,大多數需要專業开發者驅動的 DAO,並不是以 DAO 的形式开始的,他們通常起源於常規的科技公司,而且大多數科技公司是特拉華州的 C 類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
一旦 DAO 架構建成,DAO 橫空出世,就必須做出一個關鍵的選擇:开發公司是否要成爲 DAO 的企業包裹層。
如果答案選擇「是」,你可能擁有一個所謂自動化公司或者上述的傳統企業。
如果不是,开發公司就應該從技術層面、法律層面將治理責任轉移給 DAO。最重要的步驟如下所述:(1)將开發公司的財產與 DAO資產做隔離 (2)將對 DAO治理合同的控制權從开發公司及其僱員處清晰地轉移給 DAO 及其成員。
在這些步驟之後,开發公司可以(而且經常)作爲主服務提供者繼續向 DAO 提供服務,根據 DAO 提供的合同從 DAO 國庫中支付費用。同樣,DAO 也可以歡迎其他公司成爲成員;我們看到有這種情況,DAO 需要某些關鍵服務(如法律實體架構),但單獨運作的成員無法獨立提供這種服務。因此,他們要么與僱用他們的實體企業綁定,要么與 DAO 成員的分支組成 D-Corp 。通過這種方式,D-Corp 的有機生態系統可以作爲成員來去自由,而不用犧牲去中心化和自治權。
終極目標是每個 D-Corp 都是 DAO 的可替代的服務提供商。爲避免集中化風險,精心設計的架構和治理結構在這裏至關重要。如果开發公司繼續享有對 DAO 財政的關鍵控制權和治理投票的事實否決權,那么真正意義上的 DAO 蕩然無存(當然,這是好的,但是這該是一個睜大眼睛做的決策)。
過橋公司(Bridge-Corp)是另一種類型的 DAO 成員,之所以叫過橋公司是因爲他們允許 DAO 連接到傳統的合法金融協議,因而可以充分利用鏈上找不到的傳統應用。他們服務於非常狹窄、有限的目的,當不再需要時可以被隨時解散。不像企業DAO 成員,這些實體在法律意義上是獨立的,盡管在實踐中受制於一系列它們自身的限定任務和有約束力的 DAO投票義務。
很少 DAO 起始於去中心化的組織,更遑論真正的自治。通常,始於中心化並經歷去中心化的過程會更容易。過橋公司是有效去中心化的關鍵,在這個過渡階段,需要企業承擔諸如开立銀行账號、籤訂合同、僱用員工、支付稅款、出庭(以及許多其他功能)。早期,一個單一實體可以運行上述全部功能,但是去中心化的要求使得這只能是一個權宜之策。通過一系列過橋公司將資產和風險分配給多個實體,並確保惡意行爲者無下手之處。隨着鏈上解決方式出現並被 DAO 採納以解決同樣問題,過橋公司就可以功成身退了。
基金會公司是過橋公司最常見的工具,是 DAO 可以用來开立账戶、籤訂服務合同的最赤裸裸的一般法律實體。其它實體也越來越受青睞,如持有知識產權等資產的根西島目的信托公司,和可以發行代幣的英屬維京群島有限公司。
3.4.1. 去公司形式:「真正的」DAO
對去中心化自治組織來說,最純粹、最有法律風險的實體結構是根本沒有公司結構。
DAO 是一個固有的無政府主義概念。DAO 一詞中的「自治」並不是指「自動化」,而是字面意思的「自治」。自治是一個無政府主義的術語和概念,從無政府主義者2020 夏天在西北太平洋中心設立的「自治中心」、Hakim Bey的「臨時自治區」,以及這一概念的類似用途可以看出。真正的 DAO 並不意味着依附於國家憲章,也不限於遵守某一套特定的狹義法律。真正的 DAO 不應該因爲懷俄明州州務卿認爲它應該解散就解散。 ——Gabe Shapiro|懷俄明州的法律DAO-saster
無形的 DAO 是無許可秩序下的終極理想形態,是完全通過激勵機制協調的分布式企業。在規模上,DAO 的 DAO 通過可組合性提供穩定性,避免組織硬化風險,貢獻者和組織可以
無縫將資源和人才轉移到需要的地方。
這就是成熟期的 DAO 的承諾:形成穩定的合法秩序,無需強制性中間機構。
今天,很少有 DAO 可以達到這種理想狀態。幾乎所有無形式的 DAO 都會以包裹式或者生態系統方式,作爲暫時保護機制以對抗法律風險。無形式的 DAO 很少有法律先例。真正去中心化的、真正的自治性組織不會被扼住命運的喉嚨,沒有人或者實體會被脅迫,也沒有明顯的渠道讓外人來指揮和控制 DAO 的資源。換言之,中心化和治理行爲本身就是 DAO 最不容忽視的法律風險來源,給訴訟者、監管者和銀行等脅迫性市場行爲者留下明顯的打擊面。
如果治理是風險來源,那么取消治理可以減少風險。有幾個項目在採用這種方式,如 Reflexer (看它們的「去治理」過程,以及從啓動期就被視爲「無治理」)。這些項目的實驗正受到律師們的密切關注,他們希望將這些經驗加以推廣。
對於完全包裹的 DAO,公司法幾乎可以完全解決其法律問題。對無法律實體的 DAO 來說,情況則完全相反。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是越發清晰的是,分散對 DAO資源的權利、自動消除人的自由裁量權,依然是 DAO 實現自治的最佳方式之一。圍繞「法律去中心化」的共識正在形成,這是一種幫助 DAO 降低法律風險和實現這些目標的新興法律實踐。
即使實現了去中心化、自治或「去治理」後,風險依然存在。畢竟,稅務人員必須分一杯羹。因爲真正的 DAO 具有天然免疫力,目標可能會從 DAO 轉移到 DAO 貢獻者本身——讓我們回到第一部分討論的有限責任問題。
幸運的是,我們的社區正在迅速迭代解決方式,以保護那些沒有選擇包裹式、D-Crops和過橋式架構的貢獻者。
原初對 DAO 的定義代表着一種理想,一種技術賦權的期望,盡管當前還做不到,但這是一種美好而純粹的追求。
而現在已經誕生出來的成百上千個 DAO,大家犧牲了技術層的強壯性,用文化層進行彌補,讓擁有共同價值觀的社區成員有機的結合在一起,通過區塊鏈技術進行更加強大的協調、激勵以及所有權的分發,進而創造出了很多原本這世界不存在的模式和成就,這同樣是時代之幸。
我過去的觀點認爲 隨着加密技術的發展以及基礎設施的完善, DAO 會逐漸減少對人的依賴。 可能今天我們還在用 gnosis 的手動多籤方式管理社區財庫,明天可能就打通了提案系統和財庫系統實現分配資金的自動化。後天可能就把 DAO 裏的角色通過一種方式放到鏈上,實現關鍵角色權限分配的自動化。自動化體系一點一點蠶食人的角色,最終在某一個時間點,DAO 由依賴人運行變成完全依賴代碼運行。
但隨着對更多項目的觀察以及不同 DAO 在幾年內的發展變化,我开始覺得現如今的社區 DAO 和暢想中自動化運行的 DAO 應該根本是不同的物種,他們未來會走出完全不同的道路,而不是在某一個時間點合二爲一。
以人爲主的 DAO 確實存在大量空間可以提升自動化程度以改善效率、協調和增加信任,但它的價值創造主體始終是社區,是社區裏的每一個不同的個體。人,始終是重要的。
而暢想中完全依賴代碼運行的 DAO,它的起點則可能是一些別的東西,比如 – 自主世界
自主世界 -「Autonomous World」,也常被簡寫爲「AW」。這一概念由 0xPARC 在 2022 年首次提出。經過一年的發酵,开始被越來越多的討論。自主世界是個相對復雜的概念,很多人把它視作全鏈遊戲方向的一個概念,但我不這么認爲。這是一個技術、文化、政治和哲學等多個領域的交叉地帶。
在 Autonomous World 的概念中,世界並不是特指人類生活的地方,而是一個容器,一個容納規則、敘事的地方。人類生存的世界當然是個世界,但《三體》也是個世界,存在於書本、B 站、騰訊視頻和人們的腦海中。《仙劍奇俠傳》《指環王》同樣都是世界。世界也未必一定跟故事相關,例如化學也可以認爲是一個世界。它同樣提供了一個容器,也有自己的規則。
簡單梳理了世界的概念後,再來看自主世界是什么。在定義上,0xParc 認爲自主世界是具有「區塊鏈底層的世界」。
Autonomous Worlds have hard diegetic boundaries, formalised introduction rules, and no need for privileged individuals to keep the World alive.
自主世界有着嚴格的敘事邊界、正式化的引入規則,它不需要特權個體來維持其存在。
這句話描述了「自主世界」的三個核心特點:
1.嚴格 (Hard) 的敘事邊界: 這意味着這個世界有一套固定和不可變的基准規則。它們不會隨時間或情況而改變,爲世界提供了一種穩定性。
2.正式化的引入規則 (introduction rule): 這表明進入和參與這個世界有一套明確和固定規則。這些規則包括如何成爲這個世界的一部分,以及如何在其中進行互動。3
3.不需要特權個體來維持其存在: 這個世界是自我維持的,不依賴於任何特定的個體或組織來維護或管理。
從這個角度講,Autonomous World 反而更接近原初定義的 DAO - 在預設規則下自主運行,不依賴某個個體,也不依賴軟性的規則或類似政治的協調過程。或者說,DAO 本身就是自主世界的一種形態。
這樣一個自主世界的魅力何在?我認爲是客觀性。
我們生活的現實世界是客觀的,沒有人擁有這個世界,這個世界也並不因爲某個人,某個組織而存在。維持這個世界存在並運行的基礎法則是物理定律,每個人都可以在同意物理定律下,對這個世界施加影響,並讓這個影響成爲這個世界中的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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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組織範式 一文說透DAO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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