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正要,來源: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
職務侵佔罪是近十年以來在職場上最爲高發的刑事風險,也是公司反舞弊中受害人一方(公司)最爲有利的震懾武器,雖然說近兩年來法院裁判數量有所下降,但是該罪名仍然是職場人(無論是打工人還是老板)都應該關注的刑事風險。
(圖爲職務侵佔罪近十年來的公开裁判文書數量,來源alpha)
劉律師遇到過不止一次關於NFT數字藏品公司員工可能涉嫌職務侵佔罪的法律咨詢,有公司老板作爲維權方來咨詢的;也有公司員工對自己的行爲性質把握不准,害怕涉刑犯罪而咨詢的。所以劉律師就通過本文對數字藏品公司的員工可能涉嫌職務侵佔犯罪的情形及法律分析進行梳理、總結,以供數藏公司以及公司員工作爲參考。
職務侵佔犯罪,顧名思義就是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司的財產從而構成犯罪;嚴謹一點的說法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有己有,數額較大的,構成本罪。
想要准確識別職務侵佔罪,需要明確以下三個問題:
也就是犯罪主體問題,對於單位的員工而言,可以分爲正式職工、合同工、臨時工(實習生)等,他們是否都有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單位的工作人員”?答案是肯定的。
本罪的認定關鍵是看行爲人有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將供職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爲己有,至於是全職還是兼職、合同工還是臨時工,在所不問。
職務侵佔罪中,行爲人利用自己職權範圍之內的便利從事某種行爲,當然屬於利用職務之便;但如果行爲人名義上的職務和其實際從事的職務範圍不一致時,該如何斷定呢?答案是應當以實際職務範圍作爲判斷標准,如張三名義上是公司的技術人員,但實際上從事了公司的財務工作,那么在認定張三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時,應當以張三的實際從事工作即財務工作來判斷。
職務侵佔到底多少錢會被公安立案、法院判罪呢?
根據2022年4月6日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的規定(二)》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職務侵佔案件,涉案金額超過3萬元的就應當立案;
但是,根據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法院認爲構成職務侵佔罪的起刑點(即“數額較大”的起刑點)爲6萬元。
職務侵佔罪的構罪標准到底是3萬還是6萬呢?
劉律師認爲根據刑事法律中的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原則,應該還是以6萬元爲標准,即使最高法、最高檢的規定較爲滯後,但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並不是看公安有無對其立案,而是看法院最終如何判決。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在經濟犯罪審判中參照適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的規定(二)>的通知》第一條中也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相關經濟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沒有規定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犯罪案件時,可以參照適用《標准二》的規定。”
首先,法院是可以參照適用公安機關的立案標准規定(換言之,也可以不參照適用);其次,參照適用的前提條件是最高法院對於相關經濟犯罪的定罪量刑沒有規定。
現在最高院關於職務侵佔罪的6萬元的起刑標准的司法解釋規定仍舊有效,那原則上就不能適用公安部門的立案追訴標准,也就是說職務侵佔罪的量刑起點仍舊應當是6萬元。
對於數藏公司來說,爲維護公司的財產利益,在反舞弊調查中必須要重視對員工涉嫌職務侵佔犯罪的關注和調查、取證。根據我們曼昆律所的實務經驗,劉律師總結出數藏公司常見的職務侵佔行爲:
第一種情形是公司員工在公司發行數字藏品時,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自己控制的账號來搶購相關的白名單或者藏品,然後再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內幕消息,並在二級市場上拋售藏品謀取私利。這種行爲乍看似乎不符合職務侵佔罪中的“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的要件,但是仔細分析不難發現,這種行爲本質上是員工利用職務之便,虛增了一個交易環節,即員工從公司購买數字藏品,之後再通過二級市場售出。此時對於公司來說,失去了本應由公司作爲賣方按合理價格出售數字藏品的機會;對於數字藏品的买方來說,也失去了直接和公司公平交易的機會,而只能在二級市場高價向公司員工購买數字藏品。從刑法的實質性行爲視角來評判,員工佔有了公司未來的收益,仍然是涉嫌構成職務侵佔罪。
第二種情形是員工對於公司沒有售賣完畢的剩余數字藏品,通過管理的職務之便而私自轉移爲自己佔有,然後在二級市場上出售牟利。這種行爲是較爲典型的職務侵佔行爲,無需過多的法律分析。
上述兩種是實務中較爲常見的職務侵佔方式,不排除紛繁復雜的現實生活中還有其他模式的職務侵佔有待被發現甚至是被“發明”,劉律師屆時也會及實地“書接上回”爲大家進行分析。
對於數藏公司來說,除了做好日常的業務合規以外,也應當適當關注公司的反舞弊業務的开展,現實中職務侵佔的模式千千萬萬,且很可能還在不斷“進化和創新”,包含職務侵佔行爲在內的公司內部舞弊、腐敗行爲一旦爆發往往會給公司帶來致命一擊——所謂外敵可御,家賊難防。
此外,數藏公司還要規範數字藏品的登記、內部管理流程,形成制度化的管理模式,明確上下級、不同職務之間的監督管理職責;同時,對於員工的行爲規範也要加以明確,如制定禁止員工參與二級市場交易等規則,並將其上升爲公司“紅线規則”,培養員工的底线意識,在公司制度層面防止職務侵佔行爲的發生。
最後,數藏公司也可以邀請外部律師介入,評估、檢測公司的發展質量、合規制度等,以保障公司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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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數字藏品公司員工可能涉嫌職務侵佔罪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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