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交通罰金收入預計增加新台幣7億多元,市議員李中表示,交通標線與號誌劃設不當,及部分檢舉達人矯枉過正,但交通事故與傷亡未降低;他建議市府應檢討法規及取締方式,也可「還稅於民」。
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定期會,國民黨台中市議員李中表示,市府112年度編列「交通事件裁決處罰金罰鍰收入」預算20.2億餘元,113年度則為27.5億元,主因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編列罰金收入,去年度編列15億餘元,但截至今年6月已到達17億餘元,預估到年底為23億餘元,一整年估增加7億元。
李中依據警察局統計「近12個月交通違規檢舉量前20名」表格,各派出所貢獻最多前幾名,分別為豐原警分局豐東派出所1871件、第六警分局何安派出所1588件、清水警分局沙鹿分駐所1348件,而檢舉達人前幾名,檢舉件數高達1萬4525到7977件,1個檢舉達人的案件量可抵7個半的派出所。
李中指出,檢舉達人若全年無休,平均每天檢舉近40件,瘋狂檢舉除讓員警疲於奔命,對交通改善沒有實質幫助,交通事件裁決處罰金罰鍰收入雖增加,卻無法降低交通事故件數與傷亡人數,遭到審計處檢討,才是問題所在。
李中說,許多交通標線的劃設陳義過高且法規間有衝突,導致民眾行車時誤入陷阱,若遇民眾或員警惡意檢舉,收到罰單時一定會怒氣沖沖。他建議交通局及警察局,要合作檢討相關交通法規、標線劃設及取締方式。
李中建議市長盧秀燕,比照中央的作法還稅於民,以台中市235萬人口計算,每個人約可退款300元。盧秀燕答詢表示,多出來的收入將用於明年度的交通改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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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中交通罰金收入估增7億元 市議員呼籲:可還稅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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