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經發局擬定新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力拚明年能上路。經發局指出,自治條例兩核心是協助推動公私合作與沙盒創新,並補助、獎勵企業在新北設立研發中心、營運總部,盼能引導新北出現科技產業聚落。
草案全文共計12條,其中明訂「公私合作」機制,開放企業向市府提案申請新型產業發展合作模式,提高產業輔導效率,並節省財政成本支出;鼓勵企業投入「創新實驗」,除了協助申請中央資源,亦可在產業園區申請設置技術交易平台、專利展示櫥窗與新興科技展示空間等,此外也將積極提供適當場域,助力業者實驗新技術或商業模式。
經發局表示,推動自治條例,在獎勵補助機制上,只要設立企業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就會有研發經費與租金、稅務補貼;公私合作上,目前新北有多處整開區,未來地主分回私有地,會與地主合作,加速土地開發;未來也會在寶高或是新開發園區,給業者申請做無人機、輕能源等沙盒實驗內容。
例如國土管理署預計將2.7公頃林口影視園區收回改做社宅,經發局指出,不只新北,其他外縣市也有碰到類似問題,現在市府要另闢道路,統整目前在推動的整開區案,包含地主分回的私有地及市府用地,預估有7、800公頃,透過自治條例,就可跟私有地主合作上更有彈性空間,協助業者尋找適合用地,也持續跟中央爭取。
新漢股份有限公司研發技術中心副總經理黃宗熙表示,以沙盒實驗舉例,過去企業在自主推動水資源管理時,因缺乏可循法規條例,及資深技術人員,以致申請設備流程冗長、甚至難以立即找到正確單位窗口的情形,耗費過多時間人力。
黃宗熙指出,有相關條例後,可以按照規定獲得政府支持申請和布建設備,從遠程監測即時水量、土壤沖刷量的變化,或是監控是否有業者偷排廢水的情況,都可以立刻加以防範和預警,不僅有助於推動專案,更讓企業善盡環境維護的責任。
中華經濟研究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劉大年表示,台灣土地小,資源有限,新北的自治條例點出可以幫業者找到落腳基地,這有利讓高價值產業設立企業總部、研發中心,留下高製造、研發人才,才能發展後續的群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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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北提「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盼公私合作助攻新興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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